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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印发<秦皇岛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9月5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5日)废止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秦政[2006]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企、事业单位,驻秦各单位:
  《秦皇岛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秦皇岛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编制依据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实施办法》、《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秦皇岛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实施办法》、《秦皇岛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各级卫生部门要坚持对各类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分析、预测,并有针对性地制定应急处理预案,采取预防措施,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各级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处理突发事件应在各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突发事件的级别,实施分级控制、分级管理,并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和响应。
  3、反应及时,措施果断
  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卫生部门应及时做出反应,迅速采取措施。
  4、依靠科学,加强合作
  各级卫生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科学防治,并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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