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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秦皇岛市金融稳定协调机制的通知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秦皇岛市金融稳定协调机制的通知
(秦政[2006]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有效地防范和化解我市金融风险,维护全市金融和社会的稳定,按照省政府要求,市政府决定建立秦皇岛市金融稳定协调机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成立秦皇岛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组 长:李秦生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赵 方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金融办主任
      张立军 人民银行秦皇岛市中心支行行长
      赵万峰 秦皇岛市银监分局局长
  成 员:杨 明 人民银行秦皇岛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刘 忠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杜宝军 市发改委副主任
      董立君 市国资委副主任
      张树江 市财政局副局长
      温景安 市商务局副局长
      李治义 市监察局副局长
      阎贡文 市公安局副局长
      黄汝新 市统计局副局长
      赵建林 市工商局副局长
  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中国人民银行秦皇岛市中心支行。办公室主任由杨明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指定一个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 工作职责
  (一)协调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人民银行等有关金融稳定的工作部署;研究解决涉及全市金融稳定的重大问题,制定并落实化解金融风险的有效措施,维护金融稳定;
  2、沟通金融稳定信息,统一协调各成员单位,处置区域金融风险;
  3、协调解决各成员单位在维护金融稳定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4、其他需要协调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的重大事项。
  (二)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协调领导小组各项工作部署,对成员单位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
  2、研究起草金融稳定相关的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起草制定维护金融稳定相关的政策措施,经协调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实施;
  3、研究建立金融稳定信息共享机制和金融风险预警机制;
  4、协调落实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 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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