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单位:各区、县级市规划分局、工商分局、环保局、卫生局,各区城管大队。
完成时间:2007年8月。
七、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三个到位”。
为确保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由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协调和推动各有关部门接任务分工认真组织开展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工作,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二)划定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
关于划分高污染燃料的规定)的通知》(环发[2001]37号),分近期、中期、远期划定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区域范围,从政策上促进饮食服务业改用清洁燃料。
(三)建立工作制度,确保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1.建立定期督办制度。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本方案要求,定期召开会议,督促各相关责任部门按期完成阶段性目标。各相关部门须明确工作责任人,并根据阶段性目标的具体要求,定期以书面形式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2.建立工作信息制度。各相关部门须明确一名信息员,以月报、季报的形式定期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工作进度、工作经验、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案,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后定期向联席会议报告。
3.建立公众参与制度。对涉及群众环境权益的饮食服务业建设项目,相关审批部门要实行公示或听证制度,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
(四)加大宣传力度,促使饮食服务业主自觉开展污染防治工作。
1.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强对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2.定期举办饮食服务业经营者环保培训班,有效提高饮食服务业经营者的环境法律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
3.积极引导饮食服务业经营者参与绿色社区的创建活动,在居民与经营者之间建立有效的沟通平台,营造和谐的社区氛围。
(五)拓展资金渠道,确保防治工作深入开展。
1.加大防治资金投入。各级环保部门应要求有关饮食服务业户特别是仍未使用清洁能源的业户按照本方案的任务和要求,制订本单位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的年度资金预算,拓展资金渠道,确保污染防治资金的投入;政府部门根据污染防治项目的环境效益,按规定给予一定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