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时间:2007年2月第一批,2007年8月第二批,2007年11月第三批。
6.进一步取缔非法占道经营饮食业户。
取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人口集中地区、文教科研区露天从事产生油烟、噪声、恶臭及其他刺激性异味的食品加工等非法经营活动。
责任单位:市城管支队,各区城管大队。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各区、县级市环保局。
完成时间:2007年2月第一批,2007年8月第二批,2007年11月第三批。
7.严把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关,防止因此造成污染扰民。
制定并颁布实施有关规定,对改变房屋使用功能进行严格把关,杜绝在不符合《
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第
二十五条规定的有关场所经营饮食服务业项目。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各区、县级市规划分局。
配合单位:市国土房管局、环保局,各区、县级市国土房管局、环保局。
完成时间:2007年2月。
8.建立跨部门的违法行为联合查处平台。
环保、工商、规划、城管、卫生等部门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查处未经规划、环保、工商审批、无卫生许可证、不符合《
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第
二十五条、第
二十七条、第
二十八条规定的饮食服务业户。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工商局、环保局、卫生局、城管支队。
配合单位:各区、县级市规划分局、工商分局、环保局、卫生局,各区城管大队。
9.建立跨部门污染投诉信息共享平台。
各级环保、工商、规划、卫生等部门将群众投诉的饮食服务业户污染情况和处理意见、建议等信息共享,形成各部门联合查处、整治饮食服务业户污染的协作机制,有效整治饮食服务业污染。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工商局、环保局、卫生局、城管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