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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广州市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完成时间:2007年2月第一批,2007年8月第二批,2007年11月第三批。

  6.进一步取缔非法占道经营饮食业户。

  取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人口集中地区、文教科研区露天从事产生油烟、噪声、恶臭及其他刺激性异味的食品加工等非法经营活动。

  责任单位:市城管支队,各区城管大队。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各区、县级市环保局。

  完成时间:2007年2月第一批,2007年8月第二批,2007年11月第三批。

  7.严把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关,防止因此造成污染扰民。

  制定并颁布实施有关规定,对改变房屋使用功能进行严格把关,杜绝在不符合《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有关场所经营饮食服务业项目。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各区、县级市规划分局。

  配合单位:市国土房管局、环保局,各区、县级市国土房管局、环保局。

  完成时间:2007年2月。

  8.建立跨部门的违法行为联合查处平台。

  环保、工商、规划、城管、卫生等部门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查处未经规划、环保、工商审批、无卫生许可证、不符合《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饮食服务业户。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工商局、环保局、卫生局、城管支队。

  配合单位:各区、县级市规划分局、工商分局、环保局、卫生局,各区城管大队。

  9.建立跨部门污染投诉信息共享平台。

  各级环保、工商、规划、卫生等部门将群众投诉的饮食服务业户污染情况和处理意见、建议等信息共享,形成各部门联合查处、整治饮食服务业户污染的协作机制,有效整治饮食服务业污染。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工商局、环保局、卫生局、城管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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