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区、县级市环保局。
完成时间:2007年2月。
5.严格把好饮食服务业营业执照核发关。
按照国务院《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
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由市工商局和市环保局联合发文,要求各级工商部门将环保部门的批准性文件作为办理饮食服务业注册登记手续和核发营业执照的必备材料之一,配合环保部门对污染防治进行联合把关,从源头上杜绝因饮食服务业项目选址不当带来污染扰民问题。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区、县级市工商分局、环保局。
完成时间:2007年1月。
6.建立跨部门的新建项目并联审批平台。
建立包括规划、工商、环保、卫生、消防等跨部门的新建饮食服务业项目并联审批平台,由各部门分别在规定时间内对新建饮食服务业项目提出初步审批意见,并在平台上公布,对完全符合条件的项目才引导其进一步完善有关手续。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工商局、环保局、卫生局、公安消防局。
配合单位:各区、县级市规划分局、工商分局、环保局、卫生局、公安分局。
完成时间:2007年8月。
(二)现有饮食服务业的污染整治。
1.配合天然气置换工程,逐步推进管网内饮食服务业户改用天然气。
继续推进饮食服务业“油改气”工程,配合天然气置换工程的4个阶段,以海珠区为试点,逐步分批大力推进管网内饮食服务业户锅炉、茶炉、大灶改用天然气等清洁燃料的工作(纳入本市建成区范围内未使用清洁能源的饮食服务业锅炉共57家62台、茶炉共45家50个、大灶共118家268个)。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区、县级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市政园林局。
完成时间:2007年6月第一批,2008年3月第二批,2010年12月第三批。
2.深入推进油烟治理,建立油烟治理设施长效管理机制。
督促未安装油烟治理设施的饮食服务业户安装油烟治理设施,2006年前监督100餐位以上的饮食服务业户完成油烟治理设施的安装工作。总结前期经验,根据不同地区特点,因地制宜地建立饮食服务业油烟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机制。以越秀区等老城区为试点,建设油烟治理设施在线监控系统,确保油烟治理设施正常有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