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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广州市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08年1月1日至2月29日)。

  各部门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工作总结,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并总结经验,提出进一步完善饮食服务业管理长效机制的建议,报市政府。

  六、任务分工

  (一)新建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

  1.制定和完善饮食服务业布局规划。

  在各区商业网点布局规划中,针对饮食服务业的特点,结合《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的要求,制定饮食服务业的布点规划,指导和规范饮食服务业布局,从源头上解决饮食服务业户布局不合理,容易造成污染扰民的问题。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各区、县级市政府。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各区、县级市环保局、规划分局。

  完成时间:2007年5月。

  2.严格把好新建饮食服务业使用功能审批关。

  根据《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由市规划局和市环保局联合发文,禁止在不含商业裙楼的住宅楼、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与周边住宅楼的距离少于5米的场所设置饮食服务业项目,或将上述场所改为饮食服务业经营场所;对法规允许、但有可能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饮食服务业用地审批,应向周边居民、单位公示和听证;在饮食服务业布点规划完成后,对不符合布局规划的饮食服务业建设项目,工商、环保、卫生等审批部门坚决不予受理。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区、县级市规划分局、环保局。

  完成时间:2007年1月。

  3.严格把好新建饮食服务业项目环保审批关。

  按照《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有关选址条件的饮食服务项目坚决予以否决,对符合有关选址条件的,明确提出燃料使用、油烟治理、噪声治理等要求。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区、县级市环保局。

  4.制定新建饮食服务业项目环保审批指引。

  细化《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等规定,制定饮食服务业环保审批指引,向规划、工商等部门以及广大市民和饮食服务业经营者进行宣传,使其了解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和要求,从源头上有效防止新的饮食服务业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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