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08年1月1日至2月29日)。
各部门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工作总结,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并总结经验,提出进一步完善饮食服务业管理长效机制的建议,报市政府。
六、任务分工
(一)新建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
1.制定和完善饮食服务业布局规划。
在各区商业网点布局规划中,针对饮食服务业的特点,结合《
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的要求,制定饮食服务业的布点规划,指导和规范饮食服务业布局,从源头上解决饮食服务业户布局不合理,容易造成污染扰民的问题。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各区、县级市政府。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各区、县级市环保局、规划分局。
完成时间:2007年5月。
2.严格把好新建饮食服务业使用功能审批关。
根据《
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由市规划局和市环保局联合发文,禁止在不含商业裙楼的住宅楼、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与周边住宅楼的距离少于5米的场所设置饮食服务业项目,或将上述场所改为饮食服务业经营场所;对法规允许、但有可能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饮食服务业用地审批,应向周边居民、单位公示和听证;在饮食服务业布点规划完成后,对不符合布局规划的饮食服务业建设项目,工商、环保、卫生等审批部门坚决不予受理。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区、县级市规划分局、环保局。
完成时间:2007年1月。
3.严格把好新建饮食服务业项目环保审批关。
按照《
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有关选址条件的饮食服务项目坚决予以否决,对符合有关选址条件的,明确提出燃料使用、油烟治理、噪声治理等要求。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区、县级市环保局。
4.制定新建饮食服务业项目环保审批指引。
细化《
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第
二十五条、第
二十七条、第
二十八条等规定,制定饮食服务业环保审批指引,向规划、工商等部门以及广大市民和饮食服务业经营者进行宣传,使其了解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和要求,从源头上有效防止新的饮食服务业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