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督促下级部门配合开展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工作。
4.定期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十)市市政园林局职责。
1.推进天然气置换工作,制定饮食服务业使用天然气计划并抓好落实。
2.配合环保部门,进一步推进饮食服务业使用清洁能源的工作。
3.定期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十一)各区、县级市政府职责。
1.建立本级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工作机构和工作制度。
2.依照本方案制定各自辖区的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方案。
3.组织、协调本级环保、工商、规划、卫生、消防等部门按照联席会议的部署开展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工作。
4.监督、协调本级环保、工商、规划、卫生、消防等部门落实本方案和辖区防治方案中的有关措施。
5.定期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本方案的实施情况。
五、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组织动员阶段(2006年12月25日至2007年1月20日)。
2007年1月15日前,开展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的调查和宣传工作。召开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工作动员大会,宣传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及主要任务、实施计划,并进一步核定纳入第一批整治的饮食业户名单。
2007年1月20日前,建立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工作架构,各有关单位将联席会议的联络员名单、联系电话、传真电话、通信地址等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依据本方案细化本单位的工作方案,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二)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2007年1月21日至2007年12月31日)。
2007年1月底前,由市环保、工商、规划等部门联合发文,将饮食服务业项目环保审批工作纳入全市用地规划审批和工商营业执照核发工作程序中;启动跨部门新建项目并联审批平台建设。
2007年5月底前,完成全市饮食服务业布局规划的制定工作;完成饮食服务业燃煤(油)锅炉改用天然气的试点工作;各单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阶段性工作总结。
2007年8月底前,建成跨部门新建项目并联审批平台和污染投诉信息共享平台并投入运行,完善平台运行管理机制。各单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阶段性工作总结。
2007年1月至2007年12月间,配合天然气置换工程,推进饮食服务业锅炉改用天然气等清洁燃料的工作;各部门不定期组织专项执法行动,分3批整治饮食服务业户污染问题;组织3次各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共同查处污染饮食服务业户;各部门加强沟通,合力处置未经规划、环保、工商等职能部门审批及污染扰民的饮食服务业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