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立饮食服务业户的环保审批指引。
3.与工商、规划、卫生、消防等部门合作,共同建立新建项目并联审批和污染投诉信息共享平台,联合查处违法行为。
4.抓住重点,深入开展饮食服务业污染扰民问题的整治和查处工作。
5.配合全市天然气置换工程,逐步推进管网范围内饮食服务业户改用天然气。
6.深入推进油烟治理,建立油烟治理设施长效管理机制。
7.督促下级部门配合开展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工作。
8.定期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五)市国土房管局职责。
1.配合规划部门把好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房屋租赁关,防止因此造成污染扰民。
2.与环保、工商、规划、卫生、消防等部门合作,共同建立违法出租、使用建筑物和土地的信息共享平台,联合查处违法行为。
3.督促下级部门配合开展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工作。
4.定期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六)市城管办职责。
1.将饮食服务业占道经营、无证摊档乱摆卖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年度计划并抓好落实。
2.协调、监督市城管支队开展饮食服务业占道经营和无证摊档乱摆卖专项整治执法工作。
3.督促下级部门配合开展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工作。
(七)市城管支队职责。
1.定期开展饮食服务业占道经营、无证摊档乱摆卖专项整治执法工作。
2.配合环保等部门联合开展饮食服务业污染整治专项执法工作。
3.督促下级部门配合开展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工作。
4.定期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八)市卫生局职责。
1.与环保等部门联合开展饮食服务业污染整治专项执法工作。
2.与环保、工商、规划、消防等部门合作,共同建立新建项目并联审批和污染投诉信息共享平台,联合查处违法行为。
3.查处、取缔无证经营的饮食服务业户。
4.督促下级部门配合开展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工作。
5.定期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九)市公安消防局职责。
1.与环保等部门联合开展饮食服务业污染整治专项执法工作。
2.与环保、工商、规划、卫生等部门合作,共同建立新建项目并联审批平台和污染投诉信息共享平台,联合查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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