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架构
建立市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研究部署和督促推进我市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工作,协调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任召集人,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成员单位为市环保局、规划局、工商局、卫生局、公安消防局、国土房管局、城管办、城管支队及各区、县级市政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人员由市环保局、规划局、工商局、城管支队派员组成。
(一)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1.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2.协助联席会议协调饮食服务业污染综合防治工作;监督、跟踪本方案的实施;组织召开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协调会、通报会,协调解决单个部门难以独立解决的工作难题;组织开展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工作的检查、考核;定期或不定期编制工作简报,向联席会议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3.推进新建项目并联审批平台、污染投诉信息共享平台、违法行为联合查处平台的建立,促进各平台有效运转。
(二)市工商局职责。
1.严格把好饮食服务业营业执照核发关。
2.对未依法取得环保批准性文件或已取得的批准性文件被吊销、撤消或者有效期届满后未重新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撤消注册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
3.与环保、规划、卫生、消防等部门合作,共同建立新建项目并联审批和污染投诉信息共享平台,联合查处违法行为。
4.查处、取缔无照和超范围经营的饮食服务业户。
5.督促下级部门配合开展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工作。
6.定期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三)市规划局职责。
1.制定和完善饮食服务业的布局规划。
2.严格把好新建饮食服务业使用功能审批关。
3.严把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关,防止因此造成污染扰民。
4.与环保、工商、卫生、消防等部门合作,共同建立新建项目并联审批和污染投诉信息共享平台,联合查处违法行为。
5.督促下级部门配合开展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工作。
6.定期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四)市环保局职责。
1.严格把好新建饮食服务业项目的环保审批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