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广州市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穗府办(2006)44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环保局制订的《广州市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环保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广州市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市环保局)
为进一步完善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机制,切实解决饮食服务业油烟、噪声、污水排放等问题,积极营造适宜创业发展和生活居住的城市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围绕建设现代化大都市的总目标,突出营造适宜创业发展和生活居住城市,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
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等法律、法规,着力解决广大市民关心的饮食服务业污染问题,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完善饮食服务业布局规划,确保饮食服务业布局既便民,又不扰民;依靠管理创新,提高管理水平和质量,实现饮食服务业污染从末端治理向全过程防治转变;逐步整治不符合《
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污染扰民严重的饮食服务业户,力争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100%,大幅压减污染投诉。
三、总体任务
本方案包括新建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和现有饮食服务业污染整治两大部分。重点建立环保、工商、规划等部门对饮食服务业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继续推进饮食服务业改用清洁能源;依法查处未经规划、环保、工商等职能部门审批,未使用清洁能源,未安装油烟治理设施,油烟、噪声、污水超标排放或严重扰民的饮食服务业户;对不符合《
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第
二十五条、
二十七条和二十八条规定的饮食服务业户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