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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
(津安监管危字[2007]8号)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
  为了巩固去年“百日攻坚战”成效,进一步深化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逐步建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我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管理水平。按照全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座谈会以及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座谈会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去年试点工作基础上,我市今年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座谈会以及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在去年“百日攻坚战”成效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其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管理。通过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促使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建立起自我约束、不断完善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管理水平,降低和减少事故发生,为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的局面做出贡献。
  二、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
  按照全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座谈会及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计划用三年时间完成主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今年首先在全市范围内对60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试点工作,范围覆盖全市15个区、县以及有关集团、总公司。力争今年至少有5家危险化学品企业达到安全标准化一级标准。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推荐企业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和有关集团、总公司要按照市安全监管局统一要求的安全标准化试点条件和数量(见附件1),推荐本辖区、本行业内安全管理基础较好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作为安全标准化试点单位,并按要求填写《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试点企业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于2007年2月28日前报市安全监管局危化处审核。
  推荐企业要具备的条件是:依法取得相应安全许可证或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基础较好,各项规章、制度、措施比较健全;申请单位在上一年内未发生死亡事故和重大泄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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