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劳动防护用品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津安监管一字〔2007〕10号)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安监管政法字[2004]62号)的相关要求,为做好我市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准化企业考评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推动本辖区、本系统企业开展劳动防护用品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通过开展达标活动,规范、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
二、在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一步开展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准化达标活动。考评办法及标准应按照市安监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安全防护装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办法〉的通知》津安监字[2004]143号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