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十一五”持续推进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责任单位:市市政园林局。

  配合单位:市建委、环保局、水利局、市容环卫局。

  (五)噪声污染防治持续推进计划。

  以实施《广州市“宁静工程”实施方案》为中心,重点抓好道路交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工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的污染防治工作,营造舒适的城市声环境。力争到2010年,我市声环境质量继续维持在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55dB(A)、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dB(A),确保居住环境达到健康标准。

  1.完善城市功能布局和规划。

  优化城市管理功能布局,完善城市生态系统和综合交通系统规划,严格按规划实施开发建设,创造和谐人居环境。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配合单位:市建委、环保局、国土房管局,相关区政府。

  2.完善“广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区划。

  根据行政区域调整、工业布局优化以及城市交通网络建设,结合城市布局现状和分区规划调整等因素,对1995年制定的“广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区划进行调整、细化和完善,同时对1996年确定的区域环境噪声和交通干线监测点进行优化,为按功能区实施噪声污染控制、改善声环境奠定基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区、县级市环保局。

  3.加强交通噪声的防治。

  不断完善市域城镇空间布局,加强各级城市“组团”的建设并逐步完善其功能,形成多中心、组团式的大都市空间布局,从而减少通勤交通,减少道路噪声污染源。规划建设以快速交通为骨干的城市交通运输体系,控制城市道路噪声源的增长。在规划中要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合理的防噪声距离,对城市各级道路设置防护绿地,或严格按照道路边线退让间距规定进行建筑后退道路边线控制,减少道路交通对周边功能地块的噪声污染。建立城市主干道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加强对禁鸣喇叭的监督执法工作,加强对公交运营车辆制动、发动机、底盘、报站器噪声的整治,加强内街、小巷摩托车噪音污染整治。穿越居民区的道路和环境敏感点路段必须安装隔声屏障,必要时在建筑物上安装隔声门窗降噪。对中心城区道路两侧区域以及铁路两侧区域的噪声进行监测和防治措施评估,确定噪声污染控制工作重点,逐步实施治理。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政园林局、公安局、交委、环保局。

  配合单位:内环路项目办,各区、县级市公安局。

  4.强化建筑工地噪声污染控制。

  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工程的排污申报登记,认真开展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对在建施工工地开展综合执法工作,对有噪声污染的工地要及时发现,坚决制止,依法处罚。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城管支队。

  配合单位:市建委、市容环卫局。

  5.加强工业及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1)工业企业、娱乐饮食服务业报建时,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广州市噪声污染防治规定》等法规进行审批;监督落实“三同时”制度,严把验收关。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区、县级市环保局。

  (2)加强对扰民严重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执法检查,进一步清理整顿无证照经营的卡拉OK等娱乐服务业;禁止商铺使用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音响设备招揽顾客,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噪声扰民的监管;对各类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肉菜市场夜间卸货造成的噪声污染,要通过营业时段管制和进入专用停车区间卸货进行控制。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公安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环保局、城管支队。

  (六)生态建设和保护持续推进计划。

  1.构筑区域生态安全体系。按照《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的要求,针对各类生态功能区域制定相应的生态管理政策,在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中予以落实。对严格保护区和重要生态系统功能控制区进行保护抚育和自然恢复,对连绵的山体加强维护,沿江河干流、交通干线和城市发展轴建立生态廊道,优化水环境安全格局,强化城镇建设的生态调控,构建起城市生态安全体系。

  责任单位:市建委、规划局、市政园林局、林业局、绿委办。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农业局、水利局,各区、县级市政府。

  2.青山绿地工程建设。

  (1)生态廊道建设工程。

  以《广州市生态城市规划纲要(2001~2020年)》为蓝本,通过生态廊道建设,建立以林为主,包括林地、农田、果园、水体、园林绿地等多种要素在内的复合生态廊道。生态廊道建设主要以“绿色亚运”为核心,围绕“以新白云国际机场为共同起点,经白云新城、花地新城、金沙洲到铁路新客运站的西部发展轴,经帽峰山、亚运新城、大学城、广州新城至南沙的东部发展轴”的“两大亚运轴”和“以广州新城、黄村奥林匹克体育场为中心”的“两大亚运赛场中心区”开展,主要围绕两大亚运轴及两大亚运赛场中心区、各赛场和新白云机场、新客运站、运动员驻地及所经道路周边进行林带建设,同时重点完成珠江、沙湾水道以及城市主干道和过境交通要道的绿廊建设,生态廊道总长度达639.68公里,建设总面积3,674.28公顷。

  责任单位:市市政园林局、林业局、绿委办。

  配合单位:市建委、规划局、农业局、水利局,有关区、县级市政府。

  (2)生态公益林建设与改造工程。

  重点加强流溪河和增江河流域林分改造工程,从而优化两河流域的森林结构,提高林分质量,提高物种多样性,增强森林调节气候、涵养水源、净化水质、减少水土流失和美化环境的功能。“十一五”期间逐步推进对流溪河、增江河两岸和两河流域上的中型水库周边自然地形中第一层山脊以内林地生态功能等级为3级和4级的残次林、局部为2级但处于生态敏感区的林分进行改造。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绿委办。

  配合单位:市建委、市政园林局、规划局,有关区、县级市政府。

  (3)城区园林绿地建设工程。

  启动实施“青山绿地”工程第二期城区园林绿地建设工程,主要是完善城区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居住区绿地、建设项目附属绿地、生态景观绿地的建设。到2010年,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以上。对环城高速公路两侧50米绿化隔离带、北二环高速公路两侧100米绿化隔离带进行长期控制,短期分区段实施,逐步增加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提高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责任单位:市市政园林局、绿委办。

  配合单位:市建委、林业局、规划局,有关区、县级市政府。

  (4)采石场生态修复。

  严格控制采石场规模,继续加强采石场生态修复工作,在2005年全面完成497个采石场复绿的基础上,2006年完成116个采石场的复绿和已复绿采石场的养护,防治水土流失。

  责任单位: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县级市政府。

  配合单位:市林业局、规划局、城管支队,环保局。

  3.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

  加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的建设与保护,制定建设与保护计划,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公园管理条例》、《广东省自然保护区建设技术规范》及《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等要求完善规划,落实管理机构,规范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的建设、保护以及维护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绿委办、市政园林局。

  配合单位:市建委、发改委、环保局,有关区、县级市政府。

  4.完善城乡人居环境,提高城乡人居环境质量。

  (1)绿色社区建设。加强“城中村”改造,完善“城中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强化综合整治措施的落实。按照《广州市“绿色社区”考评标准》的要求,继续推进“绿色社区”创建工作,至2010年全市“绿色社区”普及率达20%以上。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文明办、建委、民政局,有关区、县级市政府。

  (2)中心镇生态建设与保护。

  按照“统筹兼顾、优化布局、管理高效、各具特色”的原则,切实抓好17个中心镇的建设。依照各镇自然生态格局,加强中心镇生态建设。在镇域范围内要落实区域绿地、环城绿带的范围和类型,充分利用自然生态要素改善城镇人居环境。对受到破坏的山体、河涌进行自然恢复。按照相对集中和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坚持节约用地和保护耕地,统一规划住宅区、工业区、农田保护区和生态区,逐步撤并分散的工业区,使人口、建筑物、用地适当集中,减少对自然生态的压力。重点规划建设一批符合国家政策和城乡规划的产业园区和工业集聚区,引导产业关联度高的企业聚集,形成专业化多类型产业集群,提高产业基础设施规模效益,不断补充和扩大聚集的规模,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按照《广东省创建生态示范区考核指标》和国家创建环境优美乡镇的要求,开展创建生态示范中心镇活动,加快推进村镇现代化建设。

  责任单位:有关区、县级市政府。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规划局、国土房管局、市政园林局、水利局、市容环卫局、农业局。

  (3)加强农村环境保护。

  推进城乡一体化,加快农业产业化、都市化、集约化步伐,大力发展优势农产品产业基地,促进农业环境污染集中治理。严把农村地区新建工业项目环保关和市政设施配套关,将城镇工业企业搬迁与技术改造、产业升级、清洁生产实施结合起来,合理布局,加强监管,防止污染向农村扩散和转移。启动和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积极开展环境优美乡镇建设,继续开展省级与市级生态示范镇、村、场的创建工作,通过生态示范村建设,扩大示范作用,加大生态示范创建力度,推进农村治污保洁,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改善农村环境质量。探索适合广州特色的农村能源生态农业模式,重点推广“太阳能-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能源生态模式,结合农村“改水、改厨、改厕、改圈”,建设生活污水净化沼气工程,处理农村生活污水。清理农村卫生死角、沟渠池塘,努力实现农村有污水处理系统、有环卫措施、有村民公园、有绿化林带。使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得到处理,环境美化、绿化,村容村貌整洁优美,农村和农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得到提高。

  责任单位:有关区、县级市政府。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规划局、国土房管局、市政园林局、水利局、市容环卫局、农业局。

  (七)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持续推进计划。

  1.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水平。加强环境执法队伍的能力建设,在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环保联合执法机制,加强部门协作,形成整体合力。成立机动车排污监察大队,建立机动车污染监督管理队伍,提高监管能力。针对电磁污染及放射性污染投诉日益增加的情况,开展辐射污染防治工作,保证对广州地区辐射环境事故的及时处理,实现对放射源、放射性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长效监督管理。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各区、县级市环保局。

  2.建立环境事故应急处理体系,提高环境事故紧急应对能力。

  加快制订和完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应急机制,落实应急预防措施。在此基础上,细化各敏感行业、敏感企业的应急预案并组织模拟演练。开展各类重点污染事故隐患企事业单位的信息搜集及数据库建库工作,建立各种污染事故扩散模型和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处理信息系统,提高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结合实际建立各种突发性污染事故发生时各类风险污染物应急处理、运输以及最终处置的专业队伍、药品物资、处理器材等物资保障系统。建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决策专家库,组织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开展各种环境风险预测及应对措施的研究、应急培训和经验交流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安监局。

  3.整合环境监测力量,提高环境监测、预测、预警能力。

  按“建立、适应、调整、完善、提高”的方针,制定环境监测系统自动化建设计划,建立健全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系统、河流控制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网络、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网络及城市主干道噪声自动监测系统等监测网络,逐步建成组织网络化、管理程序化、技术规范化、方法标准化、监测自动化、质量控制系统化的现代化环境监测体系。有效整合监测技术资源,不断提高环境监测为管理服务的水平。建成市环境监控指挥中心,将执法系统、信访系统、在线监测、排污收费系统等模块有机整合起来,对环境空气质量和水环境质量进行全天候监控,对污染点源、面源以及突发性环境事件进行实时化、全方位的监、管、查、控。建立生态监测制度,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和手段研究,构建城市生态安全监控体系,指导城市生态建设和保护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八)环境保护宣传持续推进计划。

  通过加强环保宣教和公众参与,使已经开展的环保教育活动制度化,使创模成果得到持续提高。

  1.推动环境新闻进入主流媒体,成为主流新闻。电视宣教在进一步扩大宣传面的同时,要对重点环保工作进行事前提示、事后跟踪、事后总结的深入报道。充分发挥《珠江环境报》作为我市环保宣传的喉舌作用,围绕环保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精心策划,广泛宣传,通过扩大报纸发行量,拓宽宣传面和受众面,让更多的人接受环保教育。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和广电局、环保局。

  2.重点抓好公众环境宣传、环保普法、环保岗位培训。一是努力提高领导决策层的环境意识,保障领导决策层环保知识水平的先进性。二是政府机关带头做资源节约的典范,带动市民减少对资源能源的消耗。三是增加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渠道,使环保宣传更加贴近市民的日常生活,同时对环保工作的推进效果、存在问题、市民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意见和建议等及时作出反馈。四是通过向全社会征集环保提议、加强12369与公众互动、发动市民评议环保部门工作和企业环境行为等方式方法,使市民由被动接受环保宣教上升到对环保工作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发动市民群策群力,积极参与到城市环境保护工作中来。五是通过建立常规性的公众满意度调查机制,及时了解公众诉求。六是针对不同的人群编制对应的循环经济培训教材,推进全社会的节水、节能普及教育。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