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省直有关部门要整合资源,统一投向,形成合力。整合科技研发、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等各项省级财政性专项资金,重点投向公共服务技术支撑平台、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应用基础研究、重大科技成果的中试和产业化等方面,形成创新合力。一是各部门在十大创新专项范围内共同研究确定当年的支持重点,作为安排年度财政性科技和产业发展资金的主要依据。二是各专项资金的具体管理和安排仍由各部门负责,但所支持的项目应符合专项要求和年度支持重点。其中,科技、教育等部门主要支持基础研究、技术的研发和中试阶段,发展改革、经贸、信息产业、农业等部门主要支持试产及产业化阶段。三是加强协调。省级各专项资金的主管部门应加强信息沟通,通过各种形式的合作交流形成合力。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下达资金项目计划。
3.加强财政性资金在科技和产业发展方面的绩效管理。建立健全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绩效的评估和反馈机制,并根据绩效评估结果进行相应调整。重大专项实施后,每两年进行一次全面评估;科技研发、中试和产业化项目在完成后两年内进行后评估。
(四)完善创新激励机制。
1.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进一步落实国家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推动企业加大创新投入。按照财政部、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经贸委、
科技部《关于印发〈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2〕30号)的规定,设立广东省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以省匹配出资的方式,争取国家产业技术研发资金更多投向广东。对于自主创新成就显著、对地方财政收入贡献大的企业,可采用以奖代拨、以奖代补的办法,由财政出资对企业进行鼓励。完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考核制度,鼓励大中型国有企业在推动广东省高技术产业、先导产业发展方面发挥骨干作用。
2.完善鼓励科技人员创新的激励机制。鼓励国有、民营企业完善激励机制,加大对骨干科技人员的激励力度。进一步提高省级科技进步奖的奖励金额,在每年的科技进步奖中选取在自主创新上有重大突破的10个项目,奖励项目主要负责人。将省级科技进步奖的评选范围扩大到在生产工艺创新上有重大突破的项目。
3.支持自主创新产品拓展市场。通过工程设计、预算控制、招投标等形式,引导和鼓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利用政府采购政策,择优购买本国、本省企业的自主创新产品。在同等条件下,全省电子政务建设项目优先采购国内企业的软件产品。继续实施新产品试产计划,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自主创新产品开拓市场。
(五)实施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战略。
1.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建立健全专利指标评价体系和专利统计制度,强化知识产权在科技计划考核中的地位,将专利指标纳入科技产出和统计指标体系。加快建立专利信息服务系统,加强专利信息检索服务。健全知识产权交易制度,发展各类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协调联动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假冒、盗版等侵权行为,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的市场环境。加快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进程,加强相关法规宣传。
2.发展自主技术标准,推动采标工作。制订技术标准研制资助管理办法,围绕我省支柱产业引导和鼓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和行业协会参与制订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积极承担国家和国际标准化组织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有关工作,力争到“十一五”期末有5-10个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广东省设立秘书处。在大专院校设置标准化专业和培训课程,支持建立技术标准服务、研究、测试机构。编制《广东省重点工业产品采标指导目录》,引导和帮助企业围绕广东省工业九大产业采标。推动企业在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农产品出口等方面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