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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产业技术自主创新“十一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2.加强以企业为核心的产学研结合。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创建技术战略联盟,联合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十一五”期间重点建设20家在国内具有行业竞争优势的省级研究开发院。

  3.加强基础研究,培育原始自主创新能力。支持在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一批国家级和省级的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大学科技园和科研创新基地。在广东省优势领域加强基础性研究,促进原始性创新,完善以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为重点的知识创新和传播体系。

  4.鼓励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依托重大工程项目,在引进先进技术的基础上进行再创新,不断提高消化、吸收和创新能力。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或国有企业投资建设的生产性项目,承担单位按技术装备引进费用的一定比例提取消化吸收资金,专项用于引进技术装备的消化吸收。制订鼓励消化、吸收和创新引进装备的政策,推动国产技术装备开发和应用,避免和减少重复引进国外装备。

  5.充分发挥区域与国际合作在自主创新中的作用。吸引外资来粤设立研发机构,鼓励企业到省外、境外设立研发机构。加大粤港澳产业技术自主创新的合作力度,开展粤港澳联合科技攻关,通过CEPA的实施加速粤港澳各种创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集成。加强泛珠三角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区域内创新资源的流动与整合,形成合理分工、互补对接、共同发展的区域创新格局。

  6.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加快发展自主品牌。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争创名牌的良好氛围。加大对拥有名牌产品、驰名商标和出口名牌的企业的扶持、奖励及品牌保护力度,培育一批世界名牌。开展创建区域品牌试点工作,引导和支持重点城市和产业集群创立区域品牌。

  (二)健全产业技术自主创新的支撑服务体系。

  1.健全人才支撑体系。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增加与产业技术自主创新相关的博士点、硕士点数量。鼓励省内创新主体通过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等方式,培养创新团队。着力引进发达国家和国内重点地区的优秀人才。深化科研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和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建立科学有效的评聘制度。

  2.健全社会资金支撑体系。落实《印发广东省促进创业投资发展暂行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03〕11号)有关规定,促进创业投资发展,完善广东省自主创新与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资本市场。健全信用担保机制,加大对信用担保机构的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金设立风险投资担保机构。

  3.健全中介服务体系。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协调、自律等方面的作用。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留学生创业园区、大学科技园区和各类产业化基地为依托,建设企业孵化器,促进创业企业发展。发展各类创新中介服务机构,整合现有中介机构,建设一批产业集群创新公共服务平台。

  4.搭建公共技术和资源共享平台。按照市场为主的运作模式,围绕广东省支柱和潜力产业建设国家和省级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以及面向全社会的科技服务平台,实现与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的匹配和互动发展。建设10个左右的省级科研中心和20个左右的省级公共实验室。制订优惠措施,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利用自身科技资源为行业提供公共服务。以现有科技资源为基础,整合建立全省联网的大型精密仪器协作网、科技数据共享网、科技文献共享网以及虚拟的科技图书馆,服务广东省科技人员。

  5.搭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加快建设华南技术产权交易中心和华南技术交易网,充分利用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等平台,促进自主创新成果转化。整合现有技术市场,强化技术市场的咨询、评估等服务功能。支持我省产业聚集区申请设立国家级高新区、高技术产业基地和信息产业基地等。

  (三)完善财政投入机制。

  1.加大财政对产业技术自主创新的投入力度。切实落实中央和省有关增加财政科技投入的各项规定,确保地方财政科技投入增长与全省经济和财政收入增长相适应。规范财政科技投入的扶持方向和范围,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对重大科技项目在实施(研发)期限内进行持续支持,保证项目的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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