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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7年中小学寒假和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

  3、各学校在放寒假前,要对学生进行一次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防火、交通安全、用电、燃(煤)气中毒、食品卫生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五)继续抓好“城乡清洁工程”治理“五乱”工作。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和学校要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的号召,义不容辞、责无旁贷地投身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行动之中。

  (六)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各单位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

  (七)认真落实假期值班制度。各学校要坚持做到每天24小时有人值班。寒假期间,学校党政一把手外出离开南宁,必须按管辖权限报上级主管局领导批准。各单位必须于2月2日前,将值班电话和值班安排报送上级主管局(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交市教育局办公室)。寒假期间,市教育局24小时值班电话:2804322,传真:2804643、2624622,电子信箱:2804643@163.com

  三、认真做好2007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和中小学校要紧紧围绕迎接国家对我区“两基”工作评估验收这项核心工作,确保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提前部署,切实做好2007年春季学期开学各项工作。

  (一)做好迎接国家对我区“两基”工作评估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1、各县区教育局要在当地迎检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继续加强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尤其是农村初中校长有关防辍控辍、完善档案、排查D 级危房等方面“两基”业务培训,扎实推进“两基”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
  2、要将控辍保学作为“两基”巩固提高的重点,确保义务教育“三率”(入学率、辍学率、完成率)达标。
  3、巩固扫盲成果,继续落实扫盲工作机构,追加扫盲经费,加强扫盲工作力度,确保当地青壮年文盲率下降到3%以下。
  4、进一步完善解决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有关政策和工作机制。各教育局要按照上级的工作部署,在2007 年春季学期期间进一步完善解决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有关政策和工作机制,一是妥善解决“留守儿童”问题,摸清辖区内义务教育中小学校“留守儿童”的底数,并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二是在保证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在收费待遇与城市当地学生一视同仁,依法保证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保证免杂费以及补助资金全额拨付到位。一是要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确保2007年春季学期免杂费资金和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按时拨付到位。二是要落实好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资金,防止贫困寄宿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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