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
(粤府[2007]5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广东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对于提高农业科技含量,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契机,理顺管理体制,强化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性服务,不断健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二、广东省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改革工作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省农业厅牵头,省有关部门参与配合。各级政府要参照省的做法,建立和完善领导机制,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改革的顺利进行。
三、省农业厅应会同有关部门,在总结广东省正在开展的乡镇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尽快制订广东省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方案,经省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后实施。各地要积极组织部署,落实保障措施,按时完成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建设的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