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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

  2.调查和掌握社区居民及社区内单位对社区服务的要求,属于政府社区公共服务部分,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报告;属于居民公共事务、公益事业以及帮助社区弱势群体等自助、互助服务部分,在政府有关部门指导、支持下自行组织予以解决。

  3.召开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社区服务项目报告书、自助互助服务项目、公益事业项目等,并组织实施。

  4.指导和培育本社区的各类民间组织、群众性组织,协助承办社区服务项目;组织协调社区内各成员单位的各种服务资源和社区以外的社会资源,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公共服务或举办自助、互助服务。

  5.有资源性资产的社区,经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同意,可兴办各类居民生活服务业,方便居民生活,并为自助、互助的社区服务提供部分资金。

  6.组织社区居民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的社区服务进行民主评议,监督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

  (三)积极推行社区公共服务项目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

  社区公共服务项目管理是指提供某项社区服务采用项目的形式进行规划、建设及实施,先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根据广大居民(包括社区内单位)的需要列出服务项目,然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社区福利、公益性服务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批并拨付资金,交给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有关社会组织承办,同时加强领导和监督,使社区服务项目得以顺利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对与社区居民生活关系密切的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老年人服务,文化、体育、教育服务,计生、卫生服务,治安安全服务,环境美化、绿化服务等社会公益、福利性服务可采用项目管理形式。各地可根据社区公益、福利性服务的需要及当地财力,设立专项项目资金,并制订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办法,不断满足社区居民对社区公益性、福利性公共服务的需要。

  政府购买服务是政府实现公共服务的重要形式,是指政府不直接向有需要的社区居民提供公共服务,而是由营利性的社会服务机构向社区居民提供服务、由政府支付资金的社区服务方式。各地要制订社区公共服务的项目和服务标准,尽量采用向市场购买的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公共服务。目前,广东省社区公共服务中的公共卫生、体育、计生、残疾人服务、居家养老等项目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有关政府购买服务的具体办法由各级政府制订。

  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反映社区服务设施、服务管理、居民需求及满意程度等有关信息的采集及工作评估体系,对社区服务项目的设立、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确定及具体操作办法等进行论证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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