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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

  三、明确职责,形成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强大合力

  (一)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职责。

  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职责,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各地要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职责明确、工作落实的社区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民政、教育、科技、公安、司法、劳动保障、建设、文化、卫生、人口计生、环保、体育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措施,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各地要建立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绩效考评制度,每年定期对有关部门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奖优罚劣,并公开进行通报,接受社会监督。

  1.提供社区政务服务。珠江三角洲地区和其他地级市应整合各部门设在城市基层的办事机构,推行“一站式”服务,为社区提供优质的政务服务。各级政府要清理现有文件、规定等,将目前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站承担的政务服务工作依法交由政府有关部门承担。

  2.通过社区服务项目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社区福利、公益性公共服务。

  3.通过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居民生活服务业,通过市场机制解决社区居民的就业和基本生活服务问题,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

  4.为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社区服务提供必要的帮助。

  5.培育和监管各类民间组织(民办社会福利机构,民办非企业、非营利性组织等),发挥其服务社区居民,尤其是社区特殊群体的作用。

  6.将政府社区公共服务支出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7.加大对社区服务工作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及时研究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8.加大宣传力度,发挥新闻媒体在社区服务领域的舆论引导和监督功能,通过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上开办专栏、专题等方式,广泛宣传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要求、典型经验,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认识和参与热情。

  (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社区服务职责。

  1.依据政府及政府部门有关社区服务的政策规定,编制本社区年度和中长期福利、公益性服务计划;按程序向有关部门上报社区服务项目报告书,争取社区服务项目资金;向有关部门提出促进社区服务发展的建议、意见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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