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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
(粤府[2007]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社区建设特别是社区服务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4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平安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粤发〔2005〕19号)精神,结合广东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

  我省自2000年全面推进社区建设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积极拓展社区服务的范围和内容,明确社区服务的主体,加大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创新社区服务的方式和手段,较好地推动了广东省社区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广东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积累了成功经验。但必须认识到,目前广东省的社区服务工作还存在诸如社区服务缺乏发展规划,社区服务场所建设滞后,社区服务主体职责不明确、服务不到位,专职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服务制度没有建立,社区服务手段还比较落后等突出问题。对此,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符合我省实际的社区服务体系,对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扩大就业、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广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将此项工作作为政府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围绕创建平安和谐社区、构建和谐广东这个主题,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的各项工作;以不断满足社区成员的多层次需求、提高社区居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服务质量,强化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社区居民委员会、民间组织、驻社区有关单位以及居民个人的积极作用,重点抓好社区公共服务,积极开展社区自助、互助和志愿服务,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商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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