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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高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27.强化资源保障。在城市建设规划修编过程中,统筹考虑高端服务集聚发展功能区用地,加快金融中心区和金融后台服务基地规划建设。对国际知名的高端服务机构在深新设立地区总部及结算中心,其本部因业务发展需要建设或购置自用办公用房,按每平方米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新建或新购置的房产免征房产税3年;需要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在3年内每年按所在区域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30%给予补贴,金融等行业专项扶持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享受补贴的用房5年内不得对外租售。鼓励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根据高端服务行业发展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拓宽高端服务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加大高端服务业项目招商引资和规划培育力度,建立和完善高端服务业重大项目储备库。
  28.扶持信息服务发展。对我市企业承担的国家电子商务专项项目,从我市科技创新与技术进步资金中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对在信用认证体系、在线支付体系以及信息安全等领域实施的信息服务关键技术攻关项目,从科技研发资金中给予项目资金支持。鼓励发展以多媒体信息技术为支撑的内容产业。对新建数字内容的生产性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实行“两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创办数字内容产业园区和信息服务产业基地,对园区和基地实行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鼓励发展软件和系统集成服务,可参照我市颁布的《印发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深府〔2001〕11号)享受各项优惠。
  29.资助拓展服务外包。鼓励服务外包企业申请CMMI/CMM认证等国际资质认证。对当年获得CMMI/CMM3、4、5级认证或认证升级的企业,在三年之内每年按照30万元、40万元、50万元的标准从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中给予申报和维护费用资助。对通过PCMM、ISO27001/BS7799、ISO20000、SAS70等认证的企业比照上述标准给予同等资助。服务外包企业可优先申请使用市外贸发展资金、外贸专项贷款,按时还本付息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给予贷款利息20%的资助;凡由我市担保机构办理出口信贷担保的,同时给予实际支付贷款担保费50%的资助。支持服务外包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提高企业承接服务外包的能力和水平,对改造提升的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支持。服务外包企业为承接外包服务项目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可按国家有关政策申请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允许其将外汇收入的20%留存在境外,用于企业海外市场的开拓和业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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