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构建人才高地。加大高端服务紧缺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建立高端服务人力资源储备库。鼓励跨国公司和国内外培训机构引进先进的人才培训理念和模式。全面推进深港高端服务人才的交流合作,招揽国内外高端服务行业领军人物。制定高端服务人才分类开发计划,引导高等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发展不同层次和类型的高端服务教育。健全企业家服务体系,吸引和培育更多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的企业家。完善以知识资本化为核心的激励机制,积极推进技术入股、管理人员持股、股票期权激励等新型分配方式,建立人才柔性流动机制,力争成为全国重要的高端服务业人才交流中心和集聚中心。按照《关于印发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2006〕2号),奖励对我市高端服务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高端服务企业引进高级人才而产生的有关住房货币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可依法列入成本核算。
24.改进政府服务。强化政府部门的服务意识,对高端服务企业从工商登记、土地使用、财税政策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切实解决高端服务企业双重征税、高端服务人士因公出入境申请、高端服务人才招调和档案管理以及高端服务业基础数据统计等问题。加强对我市权限范围内的行政事业性基金、收费项目减免政策和地方财政扶持政策的研究,逐步调整和形成有利于高端服务业发展的用地、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参照执行市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制度,对高端服务业项目审批设立“绿色通道”,进一步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25.加强组织管理。成立市高端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筹协调全市高端服务业发展工作。在市高端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办公室具体负责加强与其他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的协调与配合,负责高端服务业项目资助计划的实施。各级政府和部门、行业协会负责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做好相应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七、完善高端服务业发展的保障机制
26.推进资助计划。建立高端服务业项目资助计划,资助范围主要包括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要求并在我市登记注册的高端服务机构,资助项目主要包括我市与境外高端服务机构合作举办的有关产品研发、业务培训、课题调研、市场拓展、项目推介和经营模式创新等方面的活动。资助项目一般要求在两年内完成,申请机构必须能够证明其在资助计划停止拨款后,仍能继续推进有关项目。资助项目的申请机构应通过自行支付、透过第三方赞助或利用项目收入等方式至少承担项目成本的50%,款项可以实物形式抵付。充分利用现有各类专项资金,继续加大对高端服务业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