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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委关于各中心城市限时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以政策为先导,为“禁实”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加快“禁实”的立法工作,依法推进“禁实”工作的全面落实。要从行政、经济、技术方面加强“禁实”的政策法规建设,制定“堵”、“疏”结合的激励限制政策,以行政干预和市场引导相结合,为“禁实”创造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各地应依据国家和省有关鼓励先进淘汰落后的相关政策,坚决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技术和产品;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免税认定工作,使国家对新型墙体材料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得到很好的落实;对粘土实心砖产品,加大税收力度,一律按适用税率征收;在全省原有“限产”政策基础上,各地应因地制宜地加大粘土实心砖限产力度。每年粘土实心砖产量都要在上一年基础上,大幅度缩减,力争在今后三到五年内,城市周边的砖瓦企业停止生产粘土实心砖制品;取缔在“禁实”区域内进行的粘土实心砖经营活动。
  从土地资源入手,制定逐步关闭实心粘土砖厂的政策,大力整治粘土砖瓦企业,搞好关闭企业及其土地的善后管理工作。进一步限制粘土砖厂的取土用地量,对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的企业一律停止采矿;对无粘土矿的企业应立即关闭或转产,对有少量土源或外购土源的企业,限期关闭或转产;依法查处无合法采掘粘土手续和采矿许可证到期仍在生产的企业;依法关闭以各种理由乱占耕地或不按规定取土生产粘土实心砖的企业;分期分批关停城镇规划区、生态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和国道、省道、铁路、高速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的粘土实心砖生产企业;研究完善土地复垦机制,执行土地复垦保证金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土地复垦工作。
  各地应对“禁实”的范围、时限及建筑专业技术要求等作出明确细致的规定,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围绕“禁实”和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工作,进一步完善有关的政策、法规,将“禁实”和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使“禁实”工作有法可依。已“禁实”城市要进一步扩大“禁实”成果,在注重巩固成果,杜绝粘土实心砖在建筑工程使用中反弹的同时,制定禁止生产粘土实心砖、逐步淘汰粘土制品、将“禁实”范围向郊区和所属市县延伸的政策,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六)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禁实”工作。
  充分运用墙改专项基金的导向和杠杆作用,广泛吸引社会资金从事具有较高科技含量的新型墙体材料的开发和生产。鼓励科研院所和生产企业引进、消化、吸收、使用国外先进的新型墙体材料技术,研究开发科技含量高、利废效果好、节能效果显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型墙体材料技术与装备;充分发挥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作用,加快新型墙体材料开发进程和科技成果转化;跟踪新技术发展进程,适时公布和调整鼓励、限制、淘汰墙体材料的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及产品目录;在标准体系建设方面,尽快制定和完善我省目前推荐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建筑设计、施工、验收的标准化体系,强化新型墙体材料标准实施和应用技术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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