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增强“禁实”工作的紧迫感。
自《
国务院批转国家建材局等部门关于加快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意见的通知》(国发〔1992〕66号)下发以来,我省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取得了较大的进展,截至2005年末,全省粘土实心砖生产比重由982%下降到672%,采用粘土实心砖的建筑面积比重由96%下降到6493%,节约耕地59万亩,节约生产和采暖耗能折标煤294万吨,综合利用工业废渣7760万吨,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但目前仍有粘土实心砖厂近1200家,年生产粘土实心砖8504亿块,每年砖厂需占取土地近万亩,烧砖耗能70多万吨标煤,新建、扩建粘土砖瓦窑、毁田烧砖等现象仍时有发生。禁止粘土实心砖的使用,保护耕地,节约能源,势在必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国家和省有关的墙体材料改革(以下简称墙改)政策,宣传国土资源的严峻形势、环境污染的严重程度,宣传“禁实”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使“禁实”工作成为各行各业的自觉行为。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目标管理。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禁实”工作的组织领导,把“禁实”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工作目标,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各“禁实”城市要成立“禁实”工作领导小组,其日常工作由墙改办公室承担。要明确责任、联合推动、系统实施。各中心城市政府要与省政府签订“禁实”目标责任状,并逐项分解目标,层层落实责任,确保“禁实”的顺利全面完成。要建立长期的监管制约机制,对已“禁实”的区域指定专门机构长期进行监管,巩固“禁实”工作成果,夯实工作基础。要把“禁实”工作作为考核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工作业绩的项目之一。省墙改领导小组将会同省有关部门每年对“禁实”城市进行不定期的“禁实”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并把每次的检查和处理结果形成书面材料,向省政府领导汇报。各级墙改机构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 定,认真做好“禁实”工作的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
(三)以建筑设计为龙头,全面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
“禁实”工作的关键是新型墙体材料的全面推广应用。要牢牢抓住建筑设计这个龙头,从源头上禁止粘土实心砖在建筑工程上的使用,把“禁实”和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纳入到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图审查、监理及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对在“禁实”区域内,不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建设项目,不予设计、施工、验收。对擅自使用粘土实心砖的建设单位,除实施行政处罚和追究行政责任外,必须勒令其拆除建筑物,重新设计和施工。对相关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责任单位,要依法予以从重处罚(采取罚款、追究当事人责任、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措施)。在“禁实”时限前,各城市可通过以点带面方式稳步推进,即先从局部小范围开始“禁实”,然后再逐步扩大“禁实”区域。对财政拨款或补贴的行政机关用房、公共建筑、经济适用住房、示范建筑小区和国家投资的生产性项目一律先行“禁实”。
(四)因地制宜,发展新型墙体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