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委关于各中心城市限时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政办发〔2006〕66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省经委《关于各中心城市限时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6年10月30日
关于各中心城市限时禁止使用
粘土实心砖工作实施方案
(省经委 2006年10月26日)
根据《
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精神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建设部、
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布第二批限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城市名单的通知》(发改环资〔2005〕2656号)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自2007年12月31日起,双鸭山、牡丹江、大庆、七台河市城市规划区内实施限时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以下简称“禁实”)工作。
自2008年12月31日起,齐齐哈尔、佳木斯、鹤岗、鸡西、绥化、黑河、伊春市城市规划区内实施“禁实”工作。
(二)自2010年12月31日起,全省县级市、大兴安岭加格达奇区城市规划区内全面实施“禁实”工作。
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建设节约型社会为目标,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通过“禁实”,实现墙体材料的革命,达到节约土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目的,促进经济的循环和可持续发展。坚持政策引导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统一实施和分类指导相结合、发展和淘汰限制相结合、生产与应用相结合的原则。以政策为先导,以建筑设计为龙头,以市场调节为手段,因地制宜地发展与当地建筑体系相配套的新型墙体材料。强化政策法规建设,强化目标管理责任制,强化监督落实,健全标准体系,加大资金投入和舆论宣传力度,确保“禁实”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