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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失效]

  (四)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使用秩序。
  1推进医疗机构药品规范管理,规范处方行为,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的宣传、教育、管理与监督,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逐步实行按药品通用名处方,探索开展处方点评工作;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展临床用药监控,指导医疗机构实施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的超常预警,对过度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及时予以干预。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药房管理工作。
  2对化学药品注射剂、中药注射剂、多组分生化注射剂和疫苗、医疗器械等产品不良反应(事件)进行重点监测和再评价,及时向国家不良反应(事件)监测中心报告监测数据,妥善处置群体性不良反应事件。
  (五)进一步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
  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制度,提高审批透明度。加强对新闻媒体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建立新闻媒体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和行业自律机制;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力度和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等广告活动主体的监管力度,尤其要加强对资讯服务类和电视购物类节目中有关广告内容的监管;建立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和广告活动主体市场退出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深刻吸取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假药事件的惨痛教训,按照全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和本方案的要求,本着全省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深入开展好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整顿和规范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秩序,努力建立维护药品市场秩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的长效机制。
  (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进一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并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对专项行动作出全面部署,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积极主动地开展好工作,确保取得实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好牵头部门作用,加大对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督查力度,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配合与协作。发展改革、卫生、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围绕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公安机关要深挖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犯罪网络,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对拒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违法违规审批以及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问题严重的地区和部门,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新闻宣传单位要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要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犯罪行为,要从严从重予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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