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3月23日,实施日期:2011年3月23日)废止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黑政办发〔2006〕63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不含县级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全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6年10月11日
全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
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51号)要求,为了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坚持整顿与规范相结合,围绕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四个环节,突出重点品种和重点地区,严格准入管理,强化日常监管,打击违法犯罪,查处失职渎职,推动行业自律,促进我省医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全面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秩序。严厉打击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申报行为,使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报秩序逐步好转。规范药品生产、经营行为,落实《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和《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各项规定。进一步治理违法药品广告,规范药品广告发布秩序。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的有效监测,提高合理用药水平,防止药害事件发生。强化对药品生产和流通等领域的监管,确保药品规范生产和上市质量。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研制秩序。
1规范药品注册申报秩序。以药品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医疗器械申报资料和临床研究的真实性为主要内容,组织注册申请人对申报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加强专项检查和抽查,重点对2005年1月1日以来申报的药品注册申请项目情况进行检查,依法严厉查处弄虚作假行为。全面启动规范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并进行重新审核备案。加强对化学药品注射剂、中药注射剂和多组分生化注射剂的原辅料合法来源、说明书和标签内容、改变剂型和增加规格的合理性以及仿制药申请的质量可控性等要素的技术审查。全面启动医疗机构制剂品种的整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