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十一五”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意见和江西省产业结构调整及工业园区产业发展导向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11月2日 实施日期:2006年11月2日)废止江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发布《江西省重点行业、重点产品及工业园区发展导向目录》的通知
(赣经贸产业[2003]34号)
省直有关厅、局、行办、集团公司,各设区市经贸委、重点企业、重点工业园区: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结合我省工业经济的实际,我委制定了《江西省重点行业、重点产品及工业园区发展导向目录》,现予发布,请自发布之日起遵照执行。
附件:江西省重点行业、重点产品工业园区发展导向目录
江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三年一月二十一日
江西省重点行业、重点产品及工业园区发展导向目录
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进程,促进工业经济健康发展,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加大重点行业、重点产品及工业园区发展的导项力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结合我省工业经济的发展,对重点行业、重点产品及工业园区的发展提出导向目录。
确定《江西省重点行业、重点产品及工业园区发展导向目录》的原则是: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江西省“十五”工业结构调整与发展规划》,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有较大的市场需求,有广阔的发展前景,有利于开拓国内外市场;
二、有利于沿海发达地区产业梯度转移的承接,应对我国加入WTO 带来的机遇和挑战,促进江西工业产业结构的油画和调整。
三、有利于具有明显优势的重点行业、重点产品及工业园区靠大联大、做大做强,培植重点骨干企业、名优产品及样板工业园区,尽快实现江西工业经济在中部地区崛起的目标。
四、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能促进实现传统产业、产品的升级换代,促进企业设备更新换代、产业技术升级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快速发展。
五、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有利于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提高以资源为原材料的深加工能力,改善产业群的合理布局,保持工业经济持续快速地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