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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7〕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2006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6〕32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区2006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安置对象和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和部队兵员状况,2006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的对象为:义务兵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全部退出现役;由于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以上的,应安排退出现役。士官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全部退出现役。服现役未满规定年限的士兵,原则上不安排退出现役。因政治、身体等原因需要提前退出现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退伍义务兵和复员士官原则上从2006年11月底开始离队,12月底基本离队完毕。各地安置部门从12月开始审查接收退役士兵档案,2007年2月20日前审查接收完毕,争取在10月底前安置完毕。
  2006年冬季转业士官移交安置工作,按照自治区民政厅、新疆军区司令部《关于转发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做好2004年冬季转业士官移交安置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新民发〔2004〕17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做好退役士兵的管理教育和岗前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做好退役士兵的管理教育工作,是当前安置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要紧密结合当地经济发展、就业形势、2006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新情况和退役士兵的思想状况等实际,加强退役士兵待分配期的管理教育。要把讲大局、促稳定、求发展和转变择业观念作为管理教育的重点,以拥护改革、服从大局、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有针对性地做好动态管理工作。要满腔热情地为退役士兵排忧解难,对无法解决、无法满足个人愿望的问题要耐心细致地讲明政策,说明原因,确保2006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顺利进行。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认真总结以往培训工作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城镇退役士兵的培训力度,努力提高城镇退役士兵的专业技能水平,鼓励他们参与市场竞争,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各类教育培训机构要对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实行优惠政策,为退役士兵普遍提供一次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就业竞争能力。各地要尽快建立和完善退役士兵就业服务信息网络,或利用现有的劳动就业网络开辟退役士兵专栏,为退役士兵提供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培训期间,各地要在加大培训经费投入的同时,本着勤俭节约、专款专用的原则,确保培训工作落到实处。培训经费除中央财政补助之外,不足部分由各地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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