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信息数据的使用实行授权制,超出本单位、本市、县的范围使用时,需从网上提出申请并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后给予授权使用。
第四章 督导、考核与表彰
第十三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卫生机构要成立卫生信息质量控制体系与信息共享机制建设与应用领导组,加强对业务信息系统和信息资源共享的建设与督导工作。
第十四条 建成各类业务信息系统的同时,在网上积极开展各项业务工作的广泛应用,如网上申报或报名等。既可通过开展网上业务工作对业务信息系统中的数据进行核对与补漏,又可将业务工作中产生的数据直接采集到相应的业务信息系统中,使各个业务信息系统的数据更加准确,与业务工作的结合更为完善。
第十五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对各类业务信息系统,以及在网上开展的业务工作定期进行考核评比。建立卫生信息合格制度,卫生信息不合格的单位不能参加卫生系统先进单位的评选,给予通报批评,并在媒体公示。对卫生信息优秀单位和优秀个人给予表彰。
附件:
山西省卫生厅卫生信息质量控制体系与信息共享机制建设与应用领导组
组 长:李俊峰
副组长:郝光亮 李书凯 王 峻 韩 敬
成员:郭跃铭 王卫东 刘中雨 李和平 杜家文
冯立忠 郭湛英 田相义 文 渊 阴彦祥
李 贵 栗文元 高生华 吕 华 续建邦
赵健武 吴长海 杨济民 李 梅 张睿孚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信息管理中心)
办公室主任:赵健武
成员与业务信息系统:
贾 涛(卫生行业人力资源信息系统)
牛毅平(财务指标信息系统)
郝元庆(设备直报系统)
于海领(房屋与基建直报系统)
安爱英(综合统计直报系统)
孙慧生(医疗信息系统)
孙慧生(病历首页直报系统)
杨明辉(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
杨明辉(孕产妇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