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确基本原则,坚持改革方向
市政公用事业是城市的重要基础设施,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利益,关系到城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显著的基础性、先导性、公用性和自然垄断性。进一步深化市政公用行业改革,必须坚持“四个确保”的原则,即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确保职工和企业合法权益,确保产品和服务质量,确保人民群众在改革后得到实惠。各级人民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上述原则和“全面规划、统一管理、特许经营、有序竞争”的要求转变管理职能,加大改革力度,加快开放步伐,引入市场机制,坚持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落实“四个确保”。
要坚持产业化发展、企业化经营、规范化管理,引入市场机制运作,发挥行业的核心竞争能力,延长产业链条,推进行业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打破行业垄断经营的格局,推进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形式的经营并建立起合理的价格机制。要对生产性、经营性和行业性的市政公用事业单位进行企业化改造,实现市政公用行业政企、政事和建设、管养分开。要转变政府部门管理市政公用行业的方式,既从传统的直接经营管理转变为创造平等竞争环境、治理经营秩序、营造市场运作机制的规范化管理,又充分体现政府对市政公用行业的控制、影响能力和监督管理能力。为把市政公用企业培育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市场主体创造良好条件。
三、坚持分类指导,规范运作程序
深化市政公用行业改革,应在国家和省的统一政策指导下,联系行业实际,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设区城市供水、燃气企业的改革,在坚持国有资本控股前提下,可采用引入民间资本、职工出资参股、利用外资等形式;属国有独资的,要深化企业内部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在城市公共交通方面,要按照“国有主导、多方参与、规模经营、有序竞争”的原则鼓励社会资本以合资、合作或委托经营等方式参与投资、建设和经营。在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事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切身利益方面,要在注重其公益性,完善投入机制、实行优惠政策、加快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养护维护费用的同时,按照“建管分开、管养分离”的原则把改革的重点放在进一步开放市政工程和设施的设计、施工以及设施维护、绿化养护、道路和垃圾清扫清运等作业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