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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加强同外省、市间和国际组织、国外民间团体在安全生产(职业安全健康)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安全生产先进经验与成果。加快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步伐。
  五、重点工程
  “十一五”时期,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的前提下,通过政府引导,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以重点工程的实施带动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全面实施。
  (一) 煤矿事故预防与主要灾害治理工程
  以瓦斯防治为重点,对通风能力安全系数小的矿井通风系统进行改造;对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增补采区专用回风巷;完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和安全防护“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实施井工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联网工程。对放顶煤方法开采容易发火煤层矿井进行防灭火工程补套。在重点矿井建立并完善综合防尘系统。水害防治以承压、带压开采矿井和预防古窑、采空区、关闭矿井为重点。改造小煤矿供电系统。
  (二)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程
  实施重大事故隐患登记,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在评价分级的基础上,确定各级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和企业重点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分级分期的原则,重点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民爆器材、道路交通、铁路交通、消防等行业和领域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尾矿库、采空区、仓储区、公路危险路段、水库大坝、铁路道口等,以及城市公共基础设施、人员密集场所等可能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治理。对处于城区内安全距离不足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逐步进行搬迁或改造。
  继续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加大投入,整治危桥、险路和事故多发路段,完善道路标志、标线,提升公路安全保障能力。认真实施“水路安全保障工程”,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渡口进行改造,提升水运设施安全保障能力。
  (三) 重大危险源普查及安全监控系统建设工程
  在全省开展对贮罐区(贮罐)、库区(库)、生产场所、锅炉、压力容器、尾矿库等各类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建立省、市、县三级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实现对全省重大危险源动态监管。
  构建省、市、县政府三级重大危险源动态监管及检测预警系统,重点建设省级、11个市级、119个县级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中心。
  建设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电力、冶金、民爆等行业可能发生火灾、爆炸、毒物泄漏扩散事故或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城市燃气监控调度系统,实现城市燃气系统运行的调度和实时监控,防止泄漏、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建设建筑工地安全监控系统;建立各级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过程动态监控平台及网络系统;建设铁路行车安全监控系统。
  (四) 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中心建设工程
  建设省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中心(内设矿山安全生产技术实验室、非矿山安全生产技术实验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管技术实验室和安全生产基础研究中心),建设1个重点安全设备检测检验基地。
  (五) 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工程
  构建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网络系统。该系统可实现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集安全监管、隐患预警、安全调度、远程信息监控、信息发布、视频会议、救灾指导和安全培训为一体。
  在国家安全生产信息系统一期建设的基础上,完成我省政务信息系统扩容和新增的市、县级节点的局域网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信息系统、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系统等并联入安全生产信息专网;继续对一期形成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煤矿安全监察的数据库群和应用系统升级扩容。完善道路交通快速报警系统,建设交通事故紧急救援信息平台。推广应用建筑施工现场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完善我省以航空、机场、空中交通安全管理等为主的民航航空安全管理系统。建设完善特种设备安全动态监管网络系统。建设农机安全综合管理系统。
  (六)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设施及装备建设工程
  配置与完善省、市、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专用执法车辆和现场监督检查设备。补充和更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监察装备。建设城市消防站,增加消防站数量,按标准配备消防装备;建设地级以上城市消防特勤队。建设完善铁路部门安全监察、建筑安全监督及农机安全监理等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民航空管设施,对现行的陆基系统进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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