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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工会组织、社团组织以及社区基层组织要发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作用。
  (三) 严格安全生产执法
  严格执行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严厉打击无视法律、无视监管、无视生命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发挥政府各有关部门、公检法和纪检监察机关的作用,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惩治安全生产领域的失职、渎职和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将煤矿等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违纪问题纳入反腐败工作范围。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设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事故举报电话。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许可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对安全设备设施、个体防护装备等实行安全标志、标识等市场准入制度,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四) 实行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
  适度提高企业成本中资源、安全、科技和劳动保险费用含量。建立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加快完善煤炭资源税费计征方法,研究将煤炭资源税费以产量和销售收入为基数计征,改为以资源储量为基数计征的方案,并在条件成熟时实施。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建立健全矿山、建筑、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危险性较大行业和领域的安全费用提取制度。建立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相结合机制,实行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相结合的缴纳标准,研究将事故预防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出范围。鼓励和推动意外伤害险、责任险等商业保险进入安全生产领域。提高对伤亡人员的赔偿标准。对安全生产设备以及瓦斯(煤层气)的抽采利用实行税收优惠。
  (五) 加大安全生产投入
  各级政府每年要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财政专项资金,用于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事故预防与隐患治理、监管监察能力和保障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公益性和社会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与文化建设、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示范与推广等,要保障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设施、装备和经费到位。支持煤炭等重点行业和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改造。企业必须加大治理事故隐患和安全技术改造投入。建立国家、地方、企业和社会相结合共同投入的机制。
  (六) 实施科技兴安战略
  把安全生产领域亟待解决的关键性技术难题列入地方相关科技计划。将安全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平台等基础建设纳入各地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将安全生产科技专项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经常性支出科目。
  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科技工作的领导,切实提高对科技在安全生产事业中重要地位的认识;制定和落实加快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技术创新,发展高新技术;创造有利于科技进步和科技人才施展才华的政策环境,真正把安全生产事业发展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安全技术人员素质上来。
  把能够实现科研成果产业化的项目推向市场,形成科研与开发的良性循环,并逐步形成安全产业链,积极争取社会资金进入安全生产技术开发领域。
  加大安全技术与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支持和鼓励相关专业人才定向招生和培养。建立各级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的作用。将煤炭等危险性高、工作环境差、劳动强度大的艰苦专业纳入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实行学费减免和企业助学金等特殊政策。强化矿山等高危险性行业职业教育。
  (七) 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条件
  建立地方政府领导分工联系本地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制度。整顿和规范小煤矿,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煤炭行业实施“三大战役”:1.坚决依法关闭所有无证非法开采的煤矿,严厉整治所有违法开采的煤矿,整治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关闭。2.实行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以市场经济手段为主,辅之以必要的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淘汰9万吨以下的煤矿。3.新上一批现代化矿井和煤炭深加工项目,扶持发展一批现代化的大型煤炭企业。通过“三大战役”达到杜绝非法违法生产,大幅度降低煤矿事故和推动全省煤炭经济走上集约、循环、高效、可持续发展的良性轨道,促进我省由煤炭资源、煤炭工业大省向煤炭经济强省转变。
  完善地方和企业共同增加煤矿安全投入的机制,政府继续安排资金支持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切实减轻煤炭企业负担,落实对煤矿的税收等优惠政策。提高矿工待遇、素质和劳动保障水平。
  (八) 加强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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