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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七) 提升科学技术支撑能力
  建设省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中心和重点安全设备检测检验基地,开展安全生产技术研究、职业危害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技术分析,初步形成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体系。
  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建筑、交通运输等行业和领域为重点,加强事故隐患诊断与治理等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开展矿山重大灾害机理及预防、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与控制、重大危险源监控与管理信息化、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现代安全管理、重大事故调查分析与仿真等相关技术应用研究与创新。
  支持和推广利用先进、适用的安全生产技术。创新安全生产监督监察手段。实施以矿山灾害综合防治、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信息化等为重点的安全生产技术示范工程,提升安全生产科技水平。
  (八) 强化安全生产培训
  加强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各行业安全管理及执法人员和煤矿安全监察员的培训。进一步推进对市、县领导干部的安全培训。强化高危行业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持证率达95%以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达90%以上。加强对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安全培训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重点抓好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建筑等行业农民工的安全培训。合理布局,完善培训基地建设;整合现有教育培训资源,组建专业化的安全培训机构;加强师资培训,安全培训教师持证上岗率达98%以上。加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未制定的相关培训教材、培训大纲、考核标准的编制工作。
  (九) 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逐步建立专业教育、职业教育、企业教育和社会宣传教育全方位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倡导安全文化,鼓励和支持编制出版安全科普读物和音像制品等安全文化产品。把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计划范围,把普及安全知识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学大纲,推动安全知识教育基地建设。
  建立舆论宣传和公众监督机制,完善与规范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通过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络、报刊杂志等媒体开展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和安全投入等方面的宣传,普及安全知识,鼓励群众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广泛开展安全社区建设。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等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氛围。
  (十)加强安全生产中介组织建设
  大力培育和发展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培训和咨询等安全生产中介组织,构建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体系。强化对安全生产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规范从业行为。实施《安全评价机构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提高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水平,促进中介服务专业化、社会化和规范化。安全生产中介组织要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对提供的技术服务结果负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中介组织从业人员执业制度,充分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等安全生产执业人员的作用。
  四、保障措施
  “十一五”时期,必须加强政策引导、资金投入和监管力度,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意识,保证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目标的实现和主要任务的完成。
  (一) 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安全生产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关系,把安全生产摆在与资源、环境同等重要的位置。各级政府要完善和强化安全生产规划和实施保障体系,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考核体系,把安全生产相关内容、重要指标和重大工程项目分别纳入相应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统计指标体系,统筹安全生产与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政府的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把安全与生产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把安全生产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特别要加强县、乡两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依法综合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能。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将安全生产纳入本部门发展规划,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业或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
  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推广适用技术,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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