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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消防安全: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力量建设。编制实施城市及小城镇消防安全专项规划。重点开展对商场、市场、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单位、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建筑区的消防安全、电气电路安全的监督检查,解决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建立重大火灾隐患项目立案、销案和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加快重大火灾隐患项目的整改治理,防范重特大火灾事故。建立科学的火灾防控体系,继续加大消防监督管理,完善三级消防监督网络,深入开展消防产品质量监督。
  铁路运输:加强铁路部门安全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快实施铁路与公路平交道口改立交工程。强化机车车辆、危险和特种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在主要繁忙干线建设集安全监测、信息传输、预测预警和抢险救援于一体的行车安全综合监控系统;在其他干线推广应用安全监测、监控装备,初步形成铁路行车安全监控系统。逐步建成全路综合移动通信系统和功能完善的铁路行车安全保障体系。
  民用航空:加强对民航企业的安全监管,消除和防范事故征候。建立和完善民航航空安全管理系统、飞行运行监察系统和航空器适航管理系统。加强机场安全设施建设,加快空管设施建设,提高航班的飞行指挥和监控能力。加强航空保安系统建设,在航班运行的机场建立保安监控和反应系统。建立航空安全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的一体化管理。
  农业机械:以基层管理网络建设为重点,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监管体系。规范拖拉机等农用车及驾驶员的管理,提高年检率。加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注册、牌证核发的规范化管理,严把安全检验关、驾驶员考试关。抓好重点农时季节的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农业机械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农机监理装备建设,开展农机安全使用宣传教育和创建“平安农机”活动。
  (四) 实施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建立省、市、县三级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系统、信息管理系统和动态监管及监测预警体系。安全监管部门设置专门的管理人员,对重大危险源各类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的实施方案;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按规定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检测监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或评价;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以及重要的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检测,并做好记录;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装备,每年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对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特种设备、交通运输、水利和消防等行业与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建档、评估分级、治理、跟踪监督。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公路危险路段、铁路平交道口、尾矿库、采空区、水库大坝、仓储区等进行治理。以人员密集场所和城市公共基础设施为重点对象,加强重大火灾隐患治理,开展消防安全评估,严格市场准入,防止新的重大火灾隐患形成。
  (五) 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工作协调和重大事项通报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加快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队伍建设,健全机构,充实人员,落实经费,配备专业监督检查装备。开展职业危害登记,建立全省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申报登记系统,实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制度。加强对矿山、建筑、建材、冶金、化工、机械、轻工和纺织等职业危害较严重行业的监督检查。加大职业危害事故查处力度。
  (六)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
  加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执法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保障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人员、设施和装备等到位。建立完善全省统一的安全生产信息系统,资源共享,形成安全生产信息体系。建设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支撑中心,构建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逐步形成覆盖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铁路、民航和消防等有关行业和领域的应急救援体系。整合现有资源,合理布局,完善宣传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建立各级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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