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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四川省气象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五、规划实施进度安排

  结合我省气象业务发展实际情况,计划分两个阶段实施“十一五”规划项目。第一阶段为2006年-2008年,建设气象综合探测网,初步形成我省新型防灾减灾监测体系;建立新的灾害性天气短时临近预报预警业务系统,天气气候预报业务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完成空中水资源开发利用一、二期工程;成(都)、德(阳)、绵(阳)经济带城市气象服务体系得到完善,其余地区城市气象服务体系初步建立;初步建成生态和农业气象监测站网,研发相应的应用系统。第二阶段为2009年-2010年,完成飞机和地面人工影响天气基地三期工程建设;全面完成城市气象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生态监测站网,建立有效的应用模式,服务能力明显增强。

  六、保障措施

  (一)健全法规与标准化体系,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法律法规;加快气候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生态与农业气象等专项法规建设步伐;加强天气、气候、气候变化、人工影响天气、生态与农业气象、雷电等业务技术的标准化工作,为气象事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规政策环境。

  (二)积极筹集资金,保障重点项目的实施。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各级人民政府应将气象事业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科技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加大对气象事业的投入力度,建立稳定增长的公共财政投入机制,加强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地方气象服务能力建设,重点做好气象灾害监测体系、气象信息支撑系统、气象灾害预报预警系统与应急系统、空中云水资源开发利用系统工程、生态与农业气象监测服务系统和城市气象服务体系等重大项目的立项、建设工作,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

  (三)加强部门合作,做好相关规划的衔接。通过编制和实施重大气象事业发展项目,进一步加强与农业、林业、国土资源、水利、水文、测绘等部门规划的衔接,集中有限资源建设多部门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气象探测、预测预报、服务体系和信息共享平台,提升我省防灾减灾的整体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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