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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十)开展农民工参保联合大检查。市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地税、建设、工会、安监、工商等部门,每年开展一次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推动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情况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加快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进度。年内将原国有大中型煤矿企业纳入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今年的大检查活动将在年底前进行,各县区和有关企业要及早做好自查工作。
  (十一)做好农民工参保的宣传咨询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74号文件精神,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种媒体,集中宣传“平安计划”的主要内容和政策措施。重点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政策措施;农民工在参保等方面的各项权利;各项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工伤保险在保障农民工权益、分散用人单位风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典型案例等。通过集中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开展“平安计划”、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意义的认识,为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十二)建立推进农民工参保经验交流机制。各县区在开展扩面工作的同时,及时总结推进农民工参保特别是推进矿山、建筑施工、有色、冶金、石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流通等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参保工作的经验,并向市上推介。通过经验交流、典型引路,加快推进农民工特别是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参保工作进度。
  各县区、各部门和工伤保险市级统筹企业,要进一步提高对贯彻国务院5号文件、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从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农民工工伤保险工作。要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列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要立足全局,抓住机遇,真抓实干,积极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全市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附件:
省、市劳动保障部门重点调度和督办的中央、省属、市属企业名单

  窑街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省建总公司
  甘肃兰阿煤矿
  兰州石油化工公司
  中石油兰州分公司
  兰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连城铝业公司
  甘肃和平民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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