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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兰州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保障资金的筹措、管理、使用
  农村低保所需资金由市、县区财政共同负担。市、县区财政要将农村低保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市、县区原用于农村特困户救助的资金全部转为农村低保资金。
  民政部门应按期将核定批准的农村低保资金发放人数名册及金额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按照民政部门提供的名册,将资金拨到乡镇,由乡镇直接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开展农村低保所需工作经费由当地财政安排解决,不得挤占农村低保资金。
  每年年底前,民政部门在核定农村低保对象所需资金的基础上,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下一年度用款计划。用款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预算。
  六、加强领导,明确分工,确保农村低保顺利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农村低保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协调城乡发展的重要举措,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情况复杂,关系到农村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农村低保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作为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确保农村低保工作的全面实施。要充实工作力量,县(区)低保工作机构至少增加2至3名工作人员,乡(镇)民政机构要保证2名以上工作人员;市、县(区)按照农村低保对象人数安排农村低保工作经费,并足额到位。
  (二)明确职责,确保工作落实。农村低保制度实行县级政府负责制,由民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农牧、扶贫等部门配合。要充分依靠乡、镇(街道)特别是村级组织的力量,调动民政部门现有人员及乡镇财政所的积极性,认真做好摸底调查、申报管理和保障金发放工作,保证农村低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健全制度,严格规范管理。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订农村低保实施办法或细则,建立健全申请、审核、评议、公示、审批制度,确保农村低保工作每个环节的公开、公平、公正,做到分类施保、动态管理。要参照城市低保档案管理规定,健全农村低保档案管理制度,做到一户一档,并按照县级有档案室,乡、镇(街道)有档案柜,村有档案盒的标准,完善设施,实行规范管理。要加快低保信息网络化建设,提高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水平。要严肃工作纪律,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违规操作,骗取低保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完善配套制度,开展社会救助。各县区政府要因地制宜地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和帮扶措施,切实帮助农村低保对象解决子女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困难。对有劳动能力的保障对象,要结合扶贫开发政策、农村劳动力培训和劳务输出政策,采取措施,在劳动生产方面予以扶持,引导、鼓励和支持低保对象自食其力,通过生产劳动脱贫致富。要大力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等活动,提高低保对象的生活水平。对病残等特困家庭,要明确帮扶人,实行包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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