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民政局、杭州市公安局、杭州市劳动保障局、杭州市国土资源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征地农转非劳动年龄段以上人员生活补贴发放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杭民发[2006]44号)
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江干区、西湖区民政局、公安分局、劳动保障局、国土资源分局、财政局,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社会发展局(经济与社会发展局)、公安分局、人事和劳动保障局、国土资源分局:
《杭州市区征地农转非劳动年龄段以上人员生活补贴发放工作实施办法》已通过市政府法律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杭州市区征地农转非劳动年龄段以上人员享受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一)(二)》(略)
2、《杭州市区征地农转非劳动年龄段以上人员享受生活补贴花名册(一)(二)》(略)
3、《杭州市区征地农转非劳动年龄段以上人员生活补贴核销表》 (略)
4、《杭州市区征地农转非劳动年龄段以上人员生活补贴核销花名册》(略)
5、《杭州市区征地农转非劳动年龄段以上人员享受生活补贴情况汇总表(一)(二)》(略)
6、《杭州市区征地农转非劳动年龄段以上人员生活补贴核销情况汇总表》(略)
7、《公示》(略)
8、《证明》(略)
2006年03月06日
杭州市区征地农转非劳动年龄段以上人员生活补贴发放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关于建立市区征地农转非劳动年龄段以上人员生活补贴制度的意见》(杭政函[2005]233号)精神,现就做好市区征地农转非劳动年龄段以上人员生活补贴发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补贴范围和对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江干区、西湖区、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征地时户籍在上述区域范围内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未曾招工安置及未享受过市、区财政“双低”养老保险补贴等政府养老政策资助的农转非劳动年龄段以上人员,均可享受政府发放的生活补贴。年龄测算以2003年6月11日为基准日;在此之前征地农转非的,以2003年6月11日的实际年龄为准;在此之后征地农转非的,按依法批准征地之日的实际年龄为准。
二、补贴标准和资金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