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深化企业劳动工资制度改革。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指导、推动企业进一步转换经营机制,全面建立劳动用工登记制度,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建立健全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工资分配制度,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企业工资决定和合理增长机制。
八、加强对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十)把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摆在重要位置。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推进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领导,将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作为当前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落实责任,制定清欠工作计划,实行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目标任务,按月调度通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切实抓好落实工作。积极研究建立保障企业工资支付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
(二十一)完善协调机制。经省政府同意,建立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省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工作。联席会议由省劳动保障厅、国资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公安厅、监察厅、司法厅、工商局、总工会和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组成。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劳动保障厅。各市(州)、县(市、区)政府、长白山管委会也要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联席会议组成部门的职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形成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合力。
(二十二)确保工作平稳推进。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难度很大。各级政府要周密部署,稳妥推进。既要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的主观能动性,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又要考虑各方面的实际承受能力,把握好工作力度和节奏,增强工作预见性,及时化解矛盾,努力把好事办好,确保社会稳定。
附件:
吉林省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召集人:臧忠生 省劳动保障厅厅长
成 员:申奉澈 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
李来华 省国资委副主任
张永田 省财政厅副厅长
刘保威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秦福义 省建设厅副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