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切实做好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意见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7〕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地税局《关于切实做好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关于切实做好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意见
(省地方税务局 二○○七年一月十八日)
国家税务总局根据新修订的《
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于2006年11月制定颁发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并对做好2007年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特别是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的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做出了全面安排和部署。这是建立健全我国个人收入自行纳税申报制度,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重大举措,对促进广大纳税人遵从税法,诚信纳税,调节收入分配,营造公平正义的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为切实做好纳税人的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正确把握推进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议为指导,按照发展是第一要务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正确处理好依法征税与促进发展、规范管理与优化服务的关系,精心谋划、积极推进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使纳税人不断提高税法遵从度,养成自行申报、诚信纳税习惯,逐步建立起规范完善的自行纳税申报制度,有效加强税源控管,提高税款征收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经济、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职能作用,为全省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二)遵循的原则:
1.积极稳妥的原则。组织开展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既要态度坚定,积极推动,又要充分注意这是一项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和敏感程度较高、涉及面广、推进难度较大的新工作,务必精心谋划,细密安排,讲究方法,扎实工作,稳步推进,防止给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