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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型企业家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

  (七)规范企业家培训市场。

  实行对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教育培训工作归口管理。加强培训和评价机构的资格审定,新设立的培训机构,注册前要经省经委审核。加强对培训市场的管理,机关团体举办的涉企培训班实行申报制度。加强对培训市场的法制建设和监督检查。禁止机关团体用行政手段、行业窗口或发文件的形式,强行向企业推销各种培训书籍和资料。

  (八)创造有利于企业家成长的社会环境。

  1.营造企业家创业氛围。充分认识企业家对于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支持改革者、肯定成功者、鼓励创新者、宽容失败者。用事业留人、政策留人、感情留人。突出服务这个核心,主动服务、超前服务,为企业排忧解难。

  2.畅通企业家沟通渠道。各级政府要建立与企业家定期沟通的渠道,倾听企业家的心声,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和民间组织,以及中介机构的积极作用,为企业家之间的交流、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合作、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沟通搭建平台。

  3.优化企业家创业环境。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强化全民创业意识,促进企业成长壮大。形成关心、爱护、尊重企业家的环境,提高企业家的社会地位,吸收优秀企业家进入政府议事咨询机构。

  (九)建立企业家创业激励机制。

  1.建立灵活多样的分配机制。完善按照岗位责任定年薪(岗位工资)、年度业绩定奖励、特殊贡献奖励期权(股份期权、补充养老保险期权等)的多元分配激励机制,企业可将年薪和利润分享、养老保险与技术入股、股份期权、风险投资等结合起来,进一步搞活内部分配,实现“一流人才、一流贡献、一流报酬”。

  2.建立表彰奖励制度。对在省内经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家和企业进行表彰和奖励,省政府每年开展一次“吉林省百强企业”评选活动,连续两次被评为吉林省百强企业的主要经营者优先列入吉林省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推荐名单。

  3.给予创业优惠政策。激发企业家勇于竞争和持续创业的热情,为企业家的成长创业提供更广阔的空间和舞台。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和省中小企业局要对优秀企业家和优秀企业在国债贴息项目、政府扶持资金以及资源配置上给予政策倾斜。

  (十)建立企业家约束监督机制。

  1.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明确界定股东财产和公司财产,确保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完善董事、监事产生程序和监督机制。在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建立和完善出资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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