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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2007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解决零就业家庭比率=解决零就业家庭户数/发生的零就业家庭户数×100%

  3.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指在报告期内,新增由从事农业转为从事非农业及劳务输出6个月以上的农业劳动力人数。

  4.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人数及培训后就业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人数指由政府部门或其他培训机构组织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人数;培训后就业率指经过培训后实现就业的人数与参加培训人数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培训后就业率=培训后实现就业人数/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人数×100%

  5.低保家庭子女培训人数及培训后就业率:培训人数指低保家庭适龄子女参加培训的人数;培训后就业率指经过培训后实现就业的人数与参加培训人数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培训后就业率=培训后实现就业人数/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人数×100%

  6.企业历史拖欠工资清欠率:指2007年实际解决企业拖欠工资数额与2006年底前企业累计拖欠工资数额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企业历史拖欠工资清欠率=2007年实际解决企业拖欠工资数额/2006年底前企业累计拖欠工资数额×100%

  7.查处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及行政复议维持率:

  (1)查处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指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结案数与举报投诉案件总数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投诉案件结案率=举报投诉案件结案数/(举报投诉结案数+举报投诉逾期未结案数)×100%

  (2)行政复议维持率:指行政复议案件复议结果维持数与行政复议案件总数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行政复议维持率=行政复议维持案件件数/行政复议受理案件总件数×100%

  8.职工群众来省进京上访下降率:指2007年自然年度内各市(州)职工群众因劳动保障方面问题,到省劳动保障厅信访工作机构和到劳动保障部信访工作机构的上访总批次与2006年相比的下降比率。计算公式为:

  来省进京上访下降率=(2006年度上访总批次-2007年度上访总批次)/2006年度职工群众来省进京上访总批次×100%

  注:各市(州)的下降率达到或超过10%即为完成指标,未达到10%为未完成指标。2006年和2007年各市(州)职工群众到省劳动保障厅信访工作机构和到劳动保障部信访工作机构的上访总批次均以省劳动保障厅信访月通报数字和劳动保障部反馈数字为准。

  9.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指报告期末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其他社会医疗保险形式参保,并由经办机构单独列账管理的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的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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