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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2007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2007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吉政发〔2007〕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吉林省2007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吉林省2007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
(二○○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为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对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领导责任,确保就业和社会保障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十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部署,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面的责任机制,促进2007年全省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着力解决好民生问题,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目标任务

  全面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千方百计扩大就业,促进劳动关系和谐,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重点抓好就业和再就业、培训鉴定、劳动关系、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金保工程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9个方面40项工作。

  (一)就业和再就业方面(10项)。

  1.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其中:政府出资购买公益性岗位就业人数。

  2.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其中: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人数。

  3.城镇登记失业率。

  4.创业促就业成功项目数量。

  5.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数量。

  6.解决零就业家庭比率。

  7.就业再就业资金最低预算到位率。

  8.劳务输出人数,其中:(1)农村劳动力输出人数;(2)省外输出人数;(3)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4)境外就业人数。

  9.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当年新到位金额。

  10.小额担保贷款当年新发放金额。

  (二)职业培训鉴定方面(5项)。

  11.下岗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人数及培训后就业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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