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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鹤峰县泰安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二户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批复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鹤峰县泰安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二户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批复
(鄂国税函[2006]182号 2006年8月23日)


恩施州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减免鹤峰县泰安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二户企业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的请示》(州国税发[2006]66号)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和《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文件规定,经审核,省局确认:鹤峰县泰安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和恩施市明珠电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符合享受西部地区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同意享受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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