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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西南政法大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西南政法大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七年一月十五日 渝价〔2007〕75号)


西南政法大学:

  你校《关于沙坪校区学生公寓4栋住宿费收取标准的请示》(西政校文〔2006〕279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渝价〔2002〕513号)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校投资改造的沙坪校区学生公寓4栋的4人间,符合渝价〔2002〕513号文件中第一类学生公寓的基本条件,同意按第一类学生公寓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1、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1200元。
  2、入住学生公寓(水、电、气表必须入室)的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水3吨、气5立方米,超出定额供应部分按国家规定价格向学生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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