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
(云政发[2006]192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
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05]3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我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营造中小企业良好融资环境,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增强中小企业整体竞争实力,加快我省中小企业发展速度,现就加快我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重要性
中小企业是推动我省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在促进经济增长和财政增收、调整经济结构、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解决就业、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建设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是优化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突破中小企业融资“瓶颈”限制,提高中小企业融资能力的重要途径。经过几年的发展,我省已有87户担保机构,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作出了贡献。但是,我省信用体系建设不够完善,存在融资资信不对称、担保机构资本结构单一、市场化运作程度不高、规模不大、业务品种贫乏、专业化水平低、担保面窄、为中小企业担保比重不大、缺少规范管理和专业人才等较多问题,难以满足中小企业不断增加的融资需求,建立健全我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对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我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为宗旨,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为核心,以市场为导向,政府积极引导,鼓励社会资本兴办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效整合现有资源,鼓励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服务,加强对担保机构的监督和管理,提高运行质量,努力防范政府风险。
我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必须遵循政府扶持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开展担保与提高诚信水平相结合、支持发展与防范风险相结合、扩大规模与逐步规范相结合、适度竞争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原则。
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