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项目和专项规划支持大学人才建设。继续发挥北京市重大科技项目的引导作用,通过科技新星计划等专项人才计划培养更多的创新型人才和学术带头人。
九、完善首都区域创新体系,为自主创新提供全面支撑
完善首都区域创新体系关键在于激发各主体的积极性。重点在于发挥政府和市场积极作用,努力营造有利于提升科技资源利用效率的投融资环境,大力发展社会科技中介机构。主要促进方式有:
--加强专业孵化器建设,大力发展创新型中小企业。以专业孵化器作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有效平台,增强企业尤其是重点领域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资金保障。
--科技资源社会化,科技条件市场化。创建面向市场、与孵化器结合的科技条件平台,把与研究、创新相关的科技条件要素进行有效整合,通过市场化和组织化的运作,打破围墙,向社会和企业开放,实现共享。
--加强行业自律,提升中介服务质量。发挥政府规范、监督市场功能,制定规范中介服务组织发展的管理条例和法规,加强对中介组织服务质量的引导和监督。
(一) 整合科技条件资源,建设市场化科技条件平台
科技条件平台建设要在以政府有效支持为补充建立面向市场的科技条件服务市场,重点在科技资源共享机制方面取得重大突破。
推动平台试点,促进机制创新。完善实验动物法制管理与科技支撑的条件平台。继续建设如北京农业育种基础研究平台的面向基础研究的联合攻关条件平台。在先进制造技术、动漫技术、分析检测技术等领域或环节,选择机制良好的资源所在方或中介方,建设新的试点平台。为区县都市型农业的发展提供农产品检测的专业公共技术支撑服务的农产品检测服务网络。加强欧美软件出口平台及示范引导工程建设。搭建无纸动漫专业技术平台。
完善科技条件资源共享服务体系。加强信息成果的整合与发布,进行已有或正在产生的科技成果、失效专利和专利文献、专有技术文献等的整合、分析、加工、发布及效果追踪工作;进一步发挥北京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的辐射作用;整合首都科技文献与科学数据资源。
加强各类公共信息基础设施和平台建设。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土地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加强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建设。
(二) 发展科技中介服务体系
加大各类中介组织的建设力度,搭建政府与产业(企业)间的桥梁,发挥社会科技中介服务的粘结与沟通作用。
建立和完善投融资体系重点在于促成一批成熟的投资机构和完善的投融资机制。大力引进国际性投资机构,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和国际风险投资机构信息交流的平台。打通风险投资进入和退出的渠道,探索政府出资(基金)与民间资本合作的新形式。在风险投资退出方面,尽快开展中关村非股份制企业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交易的试点。鼓励企业大胆探索各类新型的融资渠道。
加强孵化器与产业技术促进组织建设。加强孵化器与风险投资的融合,鼓励孵化器建立种子资金;建立孵化器信息平台。鼓励孵化器吸引社会、企业力量参与投资建设。重点发展企业孵化器、虚拟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专业产业促进中心等形式的中介组织。
重视技术经济鉴证机构建设,完善依法鉴证服务。加强专利代理、商标代理和著作权代理等中介服务机构建设。规范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和运行机制,严格代理人的资质考试和审核。充分发挥法律对创新服务的促进和保障作用,发展专业律师队伍。
大力发展专业咨询机构,完善专业咨询服务。大力扶持管理与技术咨询、投融资咨询和国际贸易咨询机构的发展。不断完善咨询机构、咨询师的认证制度;通过中介服务基金鼓励专业咨询机构为政府、企业提供咨询服务。
整合专业服务资源,完善专业行业协会。培育和建设有利于高新技术产业和中介服务业发展的新型协会组织、各种专业技术协会、行业协会和各种商会。鼓励企业、院所、大学和个人加入协会。
十、保障措施
(一) 完善政策法规体系
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认真执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及其相关配套政策,制定实施《北京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围绕首都创新战略总体部署,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不断发现科技创新体制中的矛盾和问题,探索激励创新、提高创新能力的机制,完善科技政策法规体系,为提高首都自主创新能力和建设创新型城市提供科技政策保障。
完善自主创新政策法规体系建设。制定和发布《北京市技术创新条例》、《北京市关于政府采购支持自主创新的规定》等一系列新法规、新政策。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做好《
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的修订工作,为推动科学普及、提高市民科学素养提供法律保障。修订《北京市鼓励在京设立科技研究开发机构的规定》,鼓励京外特别是国外创新资源更加积极地融入北京发展。制定《北京市促进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的若干规定》,充分发挥科技中介机构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区县科技工作,以科技促进区县发展、提升区域竞争力、实现城乡统筹为目标,建立北京市区县科技进步评价指标体系,制定实施《北京市促进区县科技进步的若干意见》。
全面推进科技管理依法行政工作,做好已有政策法规的梳理和落实,强化执法监督。为提高科技管理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研究制定《北京市推进科技管理依法行政实施意见》,修订《北京市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科技管理制度,使科技管理各项工作纳入依法行政轨道。
(二) 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
着眼于利用科技创新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充分依托全地区优势科技资源,把工作重点向涵养、凝聚、使用科技资源转变,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和更宽视角上引导科技资源参与首都建设与发展,切实加强产学研结合。
不断完善鼓励全社会创新的管理机制。深化落实《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条例》,推进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体制与机制不断创新。突破固有的工作方法与路径,不断探索各种新机制和新模式,通过积极创造条件,完善环境,变政府主导为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形成市场机制带动下全社会各类机构积极参与创新、推动创新和充分享受创新成果的新局面。
改革科技计划管理体制。以解决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难点问题的科技需求为导向,以服务国家创新战略为导向,调整科技管理模式和科技计划体系的重心,集成运用多种手段实施科技工作主题计划,推进创新目标的实现。大力加强首都建设发展对科技需求的基础研究,不断提高对关键、重大问题的认识、分析能力和对发展趋势、规律的把握能力,建立项目库并实行动态管理,力求科技工作能够最大程度地满足首都发展的实际需要。继续加强项目中后期管理等基础工作,做到项目建议和确定承担单位相分离,大力推行招投标制度和中介评估制度,加强项目中后期管理和督察,引导中介机构广泛参与科技规划、战略研究、项目论证和过程管理工作,加强科技工作绩效管理,提高科技决策和管理水平。
按照公正、公开、公平和激励创新的原则,改革科技评审制度,建立以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绩效、科技持续创新能力为取向的价值评价标准体系,项目评审要体现政府目标。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完善科技成果评价和科技奖励办法,不断提高科技成果奖励的档次和水平,突出政府奖励的重点。实施“获奖成果产业化促进”计划,鼓励更多的获奖成果向产业化延伸形成现实生产力。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激发科技资源潜能。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新型产学研联合,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科研机构、高校相互连动的创新网络,逐步使企业、高校、院所和跨国研发机构的资源配置达到较合理的比例。推进社会公益类科研院所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明确功能定位和工作目标,完善分类管理制度,促进公益类院所更好地承担起公益服务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