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云南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意见

  (一)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鼓励和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建设,大中型企业都要建立研发机构,并保证持续增长的研发投入。加强装备制造业的科研社会化协作,实现自主创新和引进技术再创新,不断掌握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提高成套设备研发和制造能力。鼓励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等科技资源共享;鼓励广泛开展联合设计、联合制造,逐步实现自主制造的目标;鼓励制造业骨干企业向自主创新型企业发展;鼓励企业通过整合和联合重组等形式,提高产业集中度,形成一批产品特色明显、重点突出、配套程度高的产业集群,创建一批知名品牌。

  (二)加大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的资金支持力度。调整科技三项费、科技创新资金、非公经济发展资金、技术改造贴息等资金支出结构,把扶持装备制造业发展作为重点,并向对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有重大影响的关键技术的自主创新与研发、重大技术装备制造、关键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新产品新技术研发、高新技术产业化、机械行业重大技术改造等方面倾斜,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支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的自主创新和产业化;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上市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

  (三)落实好现行有关优惠政策。
  1.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受比例限制,计入管理费用。
  2.对盈利工业企业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增长10%以上(含10%)的,允许再按照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税工资总额的1.5%一2.5%之内的,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对企业的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可按照税法相关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4.企业实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所需进口设备,符合减免税规定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上述优惠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管理职能由省级工业投资主管部门会同税务、海关等部门负责落实。

  (四)对省内生产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给予鼓励和支持。
  对使用省内生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项目,给予优先安排,并可确定为技术进步示范项目,通过有关专项资金给予适当补贴或采取加速折旧等方式给予支持。

  (五)鼓励省内装备制造企业参与各行业装备的制造。支持省内机械装备制造企业广泛参与烟草、冶金、化工、煤炭、建材、环保等行业以及糖、茶、胶、粮油等农产品加工和建筑、交通、医疗卫生、游乐等行业需要的装备研发制造。省级有关项目管理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安排一批重大技术装备或一定数量装备在省内生产,由项目业主与装备制造企业共同确定实施方案,对企业难以独立完成的重大技术装备,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给予必要的协调支持,集中力量取得突破。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