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机动车维修经营行政许可工作规范》的通知
(云运车管[2006]152号)
各州(市)交通运政管理处、昆明市维管处:
为使机动车维修经营行政许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明确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机动车维修经营行政许可中的职责,严把维修市场准入关。省局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制定了《云南省机动车维修经营行政许可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白印发之日起施行。对今后新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严格按本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审核、许可。
附件:《云南省机动车维修经营行政许可工作规范》
云南省公路运输管理局
二00六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
云南省机动车维修经营行政许可工作规范
为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行政许可行为,完善维修经营市场准入制度,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健康发展,依据《
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制定我省机动车维修经营行政许可工作规范。
一、申请程序
(一)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业务办理厅(窗口)领取或从网上下载《机动车维修经营申请表》(附件一)。
(二)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填写或打印完整的《机动车维修经营申请表》;
2、企业管理手册。内容应包括:企业管理制度、质量保证制度、质量检验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含计量设备、仪器的检定制度)、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技术资料和技术标准名称明细表、环境保护措施、服务承诺等;
3、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4、经营场地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及复印件或经营场地租赁合同及复印件;
5、技术人员职称证、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证的管理待交通部有关管理规定颁布后实施)和技术工人职业资格证明及复印件;